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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收紧酒类企业避税渠道。8月1日,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这项新规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新规的出台将会给白酒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动呢?政府、企业、消费者,谁才是白酒税收调整的赢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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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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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国内白酒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规避消费税的情况,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这对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利益各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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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0):81-81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白酒行业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因此,对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计税价格、应税销售收入的确认、购进原材料及生产环节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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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本文介绍了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基本内容,并对白酒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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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烟产品消费税。同年7月,税务总局又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收紧了白酒企业的避税通道。本文阐述了消费税的形成及烟酒消费税现状,对最新烟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进行了具体分析。烟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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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其他方面,应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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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复合计税方式下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包含了定额消费税,依此设计的复合计税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更好地体现了消费税的特点和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但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涉嫌重复征税的质疑。笔者对这些质疑者所持的观点和具体操作方法有不同意见,特提出来与同行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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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复合计税法下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均存在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引起各界的质疑和争议。本文拟从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分类的角度对这两个计算公式进行再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完善思路,以对即将进行的消费税新一轮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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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由于存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故组成计税价格就成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然而,在消费税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中,对于从量税税额是否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之中,现行规定存在不协调之处。笔者认为,消费税复合计税中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包括从量计税的消费税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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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质疑
1.现行法规的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以参照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也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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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申报时,收入金额申报相对较简单,除了视同销售、营业外收入等调整项目外,无论是流转税申报中的应税销售额还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计税收入,一般情况下等于会计收入。但对于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的建造企业,情况就变得复杂多样了,会计收入、流转税的应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一般互不相等,有时甚至相差甚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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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在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用广泛,是企业办税员和在校学生工作、学习中的难点。本文分析了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与构成,对众多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了梳理,对不同税种、不同业务、不同税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明确指出了组成计税价格容易出错、混淆的地方,有助于办税员和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组成计税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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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政策对江西白酒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白酒消费税,依照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按从价计税办法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白酒,分别按25%、15%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可扣除外购白酒已纳的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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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
消费税是化妆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变更化妆品价格下调已经成为必然,依据税法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消费税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高档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税务筹划在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均有发生,企业在各环节采用的组织方式不同,计税依据不同,这就为化妆品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