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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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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单县某村村民来信反映:我乡承包土地实行“五年一调整”。另外,我乡原来规定,凡超生子女2胎的到7岁,3胎以上到14岁才能分得责任田。可是近年来调整土地人人都有份了,不到年龄标准的也有,甚至刚生下几天的也能分到地。这无疑是在鼓动人们多生、快生。这怎么能行?答:对于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土地的调整问题,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对于违背政策缩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  相似文献   

3.
河南巩县读者邓一男来信问:我们这里有人怕鸡、鸭、猪糟踏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想用围墙围起来,国家政策是否允许? 邓一男同志:责任田是村集体根据本村土地情况,在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通过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少数农民由于长年忙于经商或外出谋生,其所承包的责任田无人耕种,又没有及时转交他人,出现了弃耕现象,致使土地的肥力和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不少农民朋友认为,反正责任田已承包给个人,只要能按时上交公粮和提留,种与不种是他们个人的事,谁也管不着。其实,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田承包给个人,其经营使用权归承包者所有,但它仍属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有合理使用和保护的义务。《农业法》第 55条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  相似文献   

5.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的一位村民来信反映:这些年村委会将责任田的承包费不断提高,1984年每亩50元,1996年提高到320元,1998年6月又提高到500元,15年提高了10倍,这明显违反了中央的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增加土地负担的规定,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于是村民们向上级反映村里的这种错误做法,不料这影响了那些干部的面子,他们于1999年3月13日打着上级领导的幌子,发出通知要村民在7天之内每亩交足2000元押金,逾期不交者将收回责任田。承包土地既收押金又增加承包费,这叫作“砍头连剥皮”,分明要…  相似文献   

6.
河北省南和县某村民问:去年底,我承包了邻村一块河滩地,承包期为10年,并和邻村签订了承包合同。可今年春节后,邻村村委会找到我说,该村有一村民愿意以相同的条件承包该块土地,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所以不能把地承包给我,而只能把  相似文献   

7.
海南省白沙县某村一位姓符的农民来信说:我村有三位村民,在无承包合同书的情况下,自行在我村荒山上种植橡胶苗。就此,我村多位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现在橡胶苗已经长大了,村委会主任提出,要将该荒山发包给那三位村民。对此,我们其他村民都有意见。请问,村委会主任有权这么做吗?答:你村村委会主任无权这么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8.
法律顾问     
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吗河南省一读者反映:我们村村委会在1992年9月同9户村民签订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合同上盖有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公章。承包者在承包的土地上花了大力气,将旱地改成水浇地。但是2001年初,仅仅过了9年,村里开大会宣布调整承包土地,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全体村民重新分配承包土地。请问,对长期不变的农业承包合同,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  相似文献   

9.
政策百答     
外出务工能不能承包土地甘肃省民勤县中渠乡的杨桢远来信反映 :我们村民小组有5户人家外出打工 ,老老少少22口人。这些人在外出打工的时候 ,有的把所承包的土地交给其兄弟代耕 ,有的把田转包了出去。他们中多数人外出还不到2年 ,户口也没有迁出去。前不久 ,我们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 ,乡里派来的工作组不宣传党的政策 ,不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而是直接就让村里群众讨论“谁能种地 ,谁不能种地”这个问题 ,导致三分之二的村民认为外出打工人员不能继续承包土地。结果乡里的工作组和村委会、党支部凭这三分之二的群众意见 ,就拍板定案 :外…  相似文献   

10.
法律顾问     
欺骗获得的承包地能否收回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某村干部问:在1980年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我组一户村民利用欺骗手段,获得了相当于本村10户以上承包面积的荒山承包权。后该村民的欺骗行为被其他村民发现,他们强烈要求组里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组里能否收回该户村民多占的承包地重新分配?答:由于来信的内容比较简单,有些情况不太清楚,只能作原则性回答。首先,如果当初发包程序规范的话,组里应当与该户村民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土地的坐落、面积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合同规定的面积与该村民实际承包面积…  相似文献   

11.
姚鹏 《乡镇论坛》2011,(6):21-22
不合国法的“土方案” 叶店村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西北郊。和多数村民一样,杨秋娥一家也是世代务农为生,她本人1982年就参加了村里的土地承包。1992年,杨秋娥嫁给了附近横店街建华村的刘建国,但家里的老人舍不得女儿,一心想让她留在离武汉市区更近的叶店。因此,杨秋娥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名下还有一间40多平方米的平房和0.45亩责任田。这0.45亩责任田杨秋娥也一商在耕种,并负担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相似文献   

12.
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起 ,轻视、歧视妇女 ,尤其是侵犯出嫁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明确规定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 ,以及批准宅基地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 ,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 ,应当受到保障。”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多地少、利益驱动等)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 ,仍存在一些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况。四川省成都市某县某村规定 :“本村女青年结婚后 ,丈夫属于外地农村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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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民问:我家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责任田5.93亩。1990年我把一家四口人的户口迁入新沂市区(未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并继续耕种责任田。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组干部以我家户口迁出为由,强行收回了我家的责任田。几年来我一直向村组干部反映,要求给我一点土地,均遭到拒绝。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答:村组干部收回你的承包地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这是有条件的,其基本条件就是承包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键看户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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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某村民问:我村村干部在未举行村民会议、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村里15亩苹果园承包给其中一名村干部。该村干部承包果园后,又将果园前的水沟填平,侵占公共土地0.5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村干部应负什么责任?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15亩果园的承包应当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其他方式的承包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也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村民委员会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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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王院乡张丁华来信问:我是一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不好解决。比如农村姑娘嫁给有城镇户口的男方,但广粮关系长期留在娘家,这样做对不对?因她长期不迁户口,女方娘家所在的村民小组村民讨论决定,取消姑娘的口粮田,这样做是否合法?答:农村姑娘出嫁后的土地承包问题,是各地在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与此有关的出嫁妇女户口是否必须迁移等问题,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在土地承包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措施,因此各地的具体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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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某村四户农民状告当地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本来性质基本一致的案件,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其中的三户农民被法院驳回起诉,所承包的土地被收回;另一户村民却赢得了官司,法官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同时承包土地的四户村民,只有打赢官司的村民在承包时要求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种地不赚钱:村里发包土地村民反映冷淡2001年10月,某村委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决定对村里的一些机动地进行发包,由于村委会没有将机动地发包的诚意,加之当时种地几乎是…  相似文献   

17.
托田所: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托田所,是在明晰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简便"的原则,为外出农民将其承包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在乡农民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截至目前,湖南省浏阳县北盛镇38个村,89%的村民小组都办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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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2008,(1):38-38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镇干部问:前些年由于种地成本高、税费负担较重,我镇某村的一些村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二轮承包时,该村没有重新分地,而是搞的顺延承包。村干部将全村耕地扣除1982年以来的企业占地后.按人均1.36亩填写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没填写土地坐落和四至.也没发到农民手中。2003年6月.该村引进一个企业.占用了18户村民耕种的42亩土地。其中就有转包的土地。请问,该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是否有效?转包土地的补偿费应给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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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中县满都户镇三道岗子村村民来信反映:村两委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未组织竞标,村支部书记私自将上面给村里的60亩荒地造林任务给了自己的弟弟和现任村主任,他们借此机会占耕地100亩左右。请问,村支书这样做合理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村支书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有8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一类事项就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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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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