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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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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月刊》2013,(9):126-1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王倩 《财会月刊》2013,(6):115-115
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将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3.
《财会月刊》2013,(9):126-128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财会月刊》2013,(7):128-1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全面铺开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税改,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  相似文献   

6.
正我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以后才发生兼营应税服务业务,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是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依据财税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对"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据此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由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承担,而不能由"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来分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7.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8.
新政或将国际货代业的税负水平降至"营改增"之前。国际货代行业是受"营改增"政策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为避免"营改增"给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税负增加,近日出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货代行业征收增值税进行了政策调整:提供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差额纳税和免征增值税待遇。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发布后,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了具体规定。笔者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焦点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嗣内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将退出营业税阵营而加盟到增值税阵营。  相似文献   

11.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营改增"试点行业覆盖范围新增为"2+7"模式,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研发和技术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中的子目,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技术咨询服务、研发服务等,勘察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相似文献   

12.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开始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就"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探讨,以期帮助试点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3.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将延续多年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改按增值税进行征收的重大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建筑业如  相似文献   

14.
M公司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明细为A企业借方余额500万元,系关联企业A因贷款到期周转于7月1日借出,到年底未归还并且未收取利息收入.试分析该项业务是否存在流转税风险? (一)纳税政策分析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且按"金融服务"税目下子税目"贷款服务"缴纳.根据上述规定,M公司与A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正055.我公司是一家培训公司,之前都是开文化体育业的发票。不知道我公司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因此不需要改征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6.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筑业作为营改增中涉及内容最广泛、计算最复杂的行业,全面"营改增"将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预计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从税务筹划入手,以期为"营改增"环境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区域物流     
北京"营改增"试点将启动5月28日,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北京市即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透露,此次营改增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通知称,为做  相似文献   

18.
徐曼丽 《财会月刊》2012,(32):33-3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对于航空运输企业而言,这是一大利好政策,应当把握机遇,充分运用此次税改的优势扩大利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本文从财务角度分析"营改增"给航空运输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王化敏 《财会月刊》2013,(7):102-102
一、在“营改增”政策尚需完善的前提下企业擅自进行税收筹划的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陛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0]13号)之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购买承租企业的设备时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时,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20.
古华 《财会月刊》2014,(3):50-51
2013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改征增值税。结合上述文件,本文指出了交通运输企业节税应注意的问题,如分别核算提供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兼营的免税、减税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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