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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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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 鉴于公司中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侵犯持少数股份的股东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理论界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和救济措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派生诉讼以及强制公司收买少数股东的股份等.但对少数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讼则关注颇少,而且我国的公司法不论是在法律规范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方面的规定和保护都还是空白.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又急待保护.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股东解散请求权在我国公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在理论上作一简单梳理,即我国公司法应当规定股东可基于何种理由,或在何种情形下可行使解散请求权,以此为该权利的进一步探讨起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2.
马正平 《公司》2004,(10):41-47
我国公司法在第190条、第192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这些规定过于僵硬,难以符合实践中纠纷解决的需要。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出现公司僵局或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等情形时,因缺少法律依据,司法难以承担救济重任。以我国《公司法》修改为背景,本文认为,应赋予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或至少将解散事由弹性化,由此使得法院有明确依据根据股东的请求来判决是否解散公司,而股东权利的救济手段也由此变得更为丰富。本文的股东解散请求权并不包括股东请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的权利,而是指股东诉请法院解散公司,准确地说是“强制解散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股东知情权即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股东知情权制度,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较原公司法更为详尽的规定,加强了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但我国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范围及保护机制上的法律还有待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建立合法有序的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是保护商事市场和秩序的内在要求.在公司存在僵局时,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就应运而生.2005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司法解散的具体事由,弥补了公司法立法上破解公司僵局的空白.但是,《公司法》第182条中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过于抽象,尽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司法解散的具体事由,但仍然不够全面具体.对此,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8号指导案例,对公司司解散制度进行个案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制度发源于美国,我国原公司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新公司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规定。文章对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历史发展、概念、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新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和不足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存在多方面原因,新《公司法》通过设立和完善累计投票制度、扩大中小股东知情权、增设股权收购及公司解散请求权、完善股东诉权等,以期更全面和完善的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为此,本文在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价值及其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并通过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而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183条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一、前言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评估权,或异议股东评估权,是指在特定交易中,法律赋予对该交易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份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对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旧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依章程做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因此,即便有的公司股东间矛盾重重,无法继续经营,而大股东又拒绝清算时,小股东也往往束手无策。如今,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使他们有了挑战“权威”的法宝。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是鼓励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但由于旧的公司法只重视公司的融资效果,忽略了投资者的收益权,过分强调公司的资合性,忽视了股东权,因此导致大股东权利的恶性膨胀,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了规范股东权,防止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股东权,为小股东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15.
传统理论认为,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成员,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债权人则仅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与公司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它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主张契约上规定的权利以外,对于公司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  相似文献   

16.
上市公司合并中经常会涉及现金选择权,它和《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现金选择权只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应当被包含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范围内,而不应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并轨使用。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隐名出资法律关系中,由于隐名出资人的不显名,在出现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责任承担问题,谁具有股东资格是处理纠纷的关键.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承认了隐名出资人的存在和地位,依据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股东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隐名出资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这就为解决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隐名出资人基本概念界定的阐述,分析了隐名出资人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叙述了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的必要性以及所依据的原则,并对处理公司内外部关系时的确认条件分别进行分析,认为确认隐名出资人产生的法律效果是隐名出资人具有显名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论新公司法对少数派股东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原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它在我国建立公司制度,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公司法实践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基础薄弱、起草时间仓促、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等原因,致使公司法条文存在着可操作性差、法律漏洞较多等不足.随着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提出了许多公司法无力解决的迫切问题,公司法在立法观念、立法体系、立法技术等方面原本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于是,在1999年12月底,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曾对公司法作小范围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对公司法做了一次小的修正.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公司法.  相似文献   

19.
龚涛 《英才》2003,(4):87-87
该案中公司的股东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理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种新类型的诉讼。本案由于被告永强华太有限公司属《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而《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规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相似文献   

20.
王颖 《总裁》2009,(1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建立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公司立法,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乃至诉讼法上的一个新课题.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时,应力求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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