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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公司经常要求员工在五一、国庆、元旦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员工提出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就以给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同事们对此很有意见。许多同事不愿补休,希望领取加班费,公司却说安排补休是《劳动法》规定的方式之一,安排员工补休而不补休的,单位不会支付加班费。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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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时制,即只要员工每天完成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公司便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为能早些回老家过年,在放假前半个月我便主动延迟下班时间,且常常工作到很晚,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延时,希望能尽快提前完成全月的生产任务,以便"挤出"更多的时间。公司虽然对此表示认同,但又明确表示,因公司并没有要求我加班,也没有对我增加任何任务,故我的情况不属于加班,我无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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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5日,滨州市博兴县17名员工向单位讨要加班费一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此案涉案金额高达94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员工败诉后,这些员工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原告17名员工称,他们自1997年6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所有的节假日和双休日都在加班,而且每天都工作12小时,加班4个小时,但被告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原告曾多次与公司交涉,可被告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原告为维护自己权益,于2001年9月1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9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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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手机经销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手机经销公司有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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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海洋食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为紫菜采摘收割,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计算。2011年9月,王某因不适应海上作业提出了辞职。离开公司后不久,王某以工作期间从未休息,有时甚至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海洋食品公司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海洋食品公司认为王某是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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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公司要求在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由于公司效益较好,加班成为了常态,因而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像对待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我们的加班工资。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并非不发加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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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9月1日,田某被某公司招聘为保安,工作任务为保障商场内外消防安全和防偷防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公司安排田某每隔四天上一个夜班(当日22:00点至次日8:00点)。田某认为,夜班属于直接、连续从事工作,应当认定夜班为法定的加班,公司应支付其加班工资,而公司每月只支付他夜班值班费。2013年8月31日,公司告知田某将终止与他到期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随后,田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夜班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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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女儿在一家服装公司做工。该公司经常让职工加班加点,几乎每天都加班4小时以上,双休日也不休息,而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现在我女儿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女儿可否要求公司补发她的加班工资?朱娟朱娟同志:《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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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公司拖欠了一名员工2007年9月(1个月)的工资3000元.该员工2006年7月进入我公司,并订立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这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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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6月,文某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合同期限1年,约定月薪6500元。2009年合同期满时,物流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了文某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文某提出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未得到公司认可,文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文某未能提供加班的证据,物流公司提供了文某的考勤打卡记录及工资支付表,但均无文某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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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