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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视同销售行为种类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业务。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人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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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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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松 《四川会计》2003,(10):24-25
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以下几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按《企业会计制度》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却不…  相似文献   

4.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货物应缴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5.
一、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企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或对外捐赠等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但会计上不  相似文献   

6.
根据《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将以下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相似文献   

7.
代销货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行为。代销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价格销售;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自定销售价格,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是因为,该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条把销售货…  相似文献   

8.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相似文献   

9.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2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以上10种视同销售行为,从纳税的角度应作为销售货物需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实务上对该业务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0.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审计 1.常见涉税问题。(1)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2)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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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业务的会计事务较多,但操作多不规范。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介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卜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构在同一县(市)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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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计算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有8种情况(略)。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首先要正确计算税额,然后进行合理合法的会计处理。下面把8种视同销售行为加以结合、比较、分别不同情况阐述其会计处理方法,对有关事项加以说明。一、代销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代销,双方一般要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找方在收到受托方交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的实现,根据代销清单向受托单位开具专用发票,收取受托方已代销货物的价款和销项税额(此税额为受托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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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在财务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是否作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也不规范。笔者认为,视同销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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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在图书发行过程中有一些经常发生的事项需按税法相关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应当视同销售,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涉及到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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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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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视同销售增值税税收处理和申报(一)税法的相关规定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1)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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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8项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与他人销售;(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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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非销售条件下转移其货物、财产、劳务所有权或将其自用于非生产性范围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上按应税销售处理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类型可归纳如下:第一,自产产品、劳务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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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则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出售行为.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本文将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一同作了全面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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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含义视同销售行为,全称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原因是该种行为大多数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也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只是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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