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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一、拓展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灶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显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仅仅考虑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相比,补偿范围显然偏窄。  相似文献   

2.
征收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行为。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物权的丧失,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补偿未完成,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征收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因国家征收而丧失物权的所有权人及其他物权人,都应该是可得到补偿的主体。征收补偿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分别计算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和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确定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款。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土地征收工作愈来愈多,与之相关的土地征收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当前的土地补偿工作是土地征收的后续,是保障失地农民能够拥有基本生存发展之路的必然之举。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所占分配比例,从而切实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主要从土地补偿制度入手,分析了在土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可行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吴洋 《上海房地》2007,(2):27-29
土地利用问题已成为“科学发展观”的九大亮点之一,而土地征收是土地利用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但必须给予补偿。[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段坤君  段建南 《新远见》2008,(12):105-111
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从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制度实施情况以及安置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征地补偿产生争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分别就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多样化,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土地征地补偿收益的合理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6.
天元区在发挥土地资源优势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城郊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偏低偏窄、征地收益分配不合理而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土地征收主体多程序不完备而导致操作不规范;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单一而导致社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途径是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着力构建失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于青 《国土经济》2007,(4X):49-51
近年来,随着城镇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镇规划范围的扩大,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土地征收及补偿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从而激发社会冲突。对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的确认与我国征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学者对于在土地征用中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存在分歧。实践中,我国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失地农民利益被侵害、土地资源浪费等,源于中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对于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缺乏严格和清晰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确认公共利益,并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做法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设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公益性用地的补偿制度;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提供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给。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多地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十分有限。因此,征收土地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实质是土地利益的社会再调整再分配,故备受社会关注。而我国原有征地制度难以充分保障和显化农民利益,已很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制度改革,早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曾提出"改革征收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既是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征收意味着对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影响农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实施。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补偿、安置机制作保证,就难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1.
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和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需要严格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这两种估价都不是以成本法为主体的估价。  相似文献   

12.
一、什么情况下应用成本法估价 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估价和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需要严格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一般来说,这两种估价都不是以成本法为主体的估价。  相似文献   

13.
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人类之母。但现阶段在土地征收补偿上存在较大的混乱现象。这就使得滥用土地征收权、土地权利人的权益被侵害成了频发事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明确化,并参照国外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民。由于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当与法外行为并存,致使最终受伤害的是村集体和农民权益,以致于造成土地征收非农化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征收补偿费偏低,截留挪用现象严重,无法弥补被征地农民的损失;失地农民土地保障丧失,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措施是: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促成农民利益集团的组织化和强大化,健全农民利益代表机制;完善法律程序,建立公正而合理的征地程序;实行被征收土地资本化,让农民获得土地发展收益。  相似文献   

15.
征用农地应秉持“涨价归农”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周诚教授发表了《农地征用中的公正合理补偿》、《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和《农地征收宜秉持“全面开发权”论》三篇文章(以下简称周文),提出了他对土地征收中合理补偿的见解。这个问题不仅是征收土地的合理补偿问题,还是涉及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土地市场、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不由得要谈一点不同于周文的看法。在土地征收中需要对被征地农民做出补偿的有三个方面:对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丧失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丧失劳动权的补偿。先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本身”值多少集体土地是集体农民的财…  相似文献   

16.
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在修正案中修订之一的是将原来国家对土地实行征用修订为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那么对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含义到底有何不同,各自应适用什么范围以及对新提出的征收土地到底该如何补偿和操作,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为此,记者特约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对此提出自己看法,同时希望各界人士来稿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研究,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认为在使用传统的补偿模式之外,还可以考虑分期货币补偿与技能补偿模式等多种补偿模式,同时确立参与型土地征收程序等方案,以期为与我国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孙东升 《价值工程》2010,29(8):238-239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入手,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并从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19.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里,法律强调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征地实践中,“被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及农业生产设施常常因实施征地遭受破坏,致使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蒙受损失,引发征地纠纷,诱发征地上访、集访、重访。本文试图通过对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损失补偿探索,进一步丰富征地补偿内涵,寻求建立全覆盖的征地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成为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主要难题,严重影响农民生存、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极不完善。法务会计使命在于维护主体财产安全、保值与增值,具有防范舞弊、计量损失、诉讼支持、专家证人、治理侵占等特定功能,致力于反舞弊、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对防控农民土地征收补偿舞弊、被非法侵占和农民合法权益诉讼救济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成为维护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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