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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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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立法体例通过比较各国的立法体例,我们认为英美法系所采用的在公司法、合伙法等单行部门法中直接规定商事登记事项的立法体例是基于其以判例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基础的法律传统和法制结构,同时也与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相对强势地位有关。在英美法系国家,民商法的主体是判例法,或称之为普通法,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存在由立法机关所指  相似文献   

2.
一、比较法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性质与设置不动产登记机构,也称不动产登记机关,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活动的组织,在整个不动产登记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比较法上来看,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大致有以下3种模式。(一)行政机关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模式由行政机关来负责不动产登记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模式,如日本、英国、澳大利亚、俄罗...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其间,商事登记的目的、形式和效果等都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实质上是对商事活动社会历史背景重大变迁的一种体现和折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当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立法模式和  相似文献   

4.
本文充分肯定了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在过去30多年的历史贡献,同时对现行工商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主体登记与营业登记相分离.主体登记单纯地体现为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变动登记,排除了政府对商事主体营业行为的干预;营业登记则赋予工商机关通过信息披露对商事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管的功能.文章还对商事登记的范围及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反思商事登记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恒超关媛媛《反思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一文认为,我国应采用体系化的商事登记立法模式,将法人登记与营业许可分开。文章从商事登记作用及我国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登记立法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期有关市场准入方面还刊登了徐茜、王平、刘孟河同志的三篇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6.
邓玉敬 《企业导报》2014,(22):151-151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之一。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在越南,商事登记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按照法定程序,把与交易相关的商主体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过去沿用的按经济成份条块分割进行企业登记的做法很不符合国际惯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市场准入的条件、程序、要求、责任做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规范的商事登记法和害在眉睫,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管理手段也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商事主体登记,一般也叫商事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叫市场主体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发生变化的标志性结果,是商行为内容以及商行为产生效力的结果,也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商事登记的事项主要有商号、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所有权人、财产责任等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确、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部更完善的《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商事登记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若与客观事实存在实质性差别,可能涉嫌商业欺诈,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商事登记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建立统一商事登记法律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代商法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分析了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体制性环境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商事主体准入制度出发,商事登记立法的重点应着眼于商事登记的范围、登记事项、公告与年检、商事主体退出制度等的规制和创新。  相似文献   

12.
商事登记是由两方实施但牵涉多方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商事登记制度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保障私权,又要实现公法控制,需要平衡国家、登记申请人、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商事活动当事人以商事主体的身份和资格,肯定其法律地位;二是公示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能力,确立和维持其商业信誉;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四是便利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建立和维持商事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13.
探析商事登记公告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法旨在使政府和公众掌握商主体的有关信息,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另一方面实现交易的安全、便捷,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商事登记公告以公开告知的方式,有效地实现商事登记法的这一宗旨,成为商事登记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商事登记公告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台湾现行的《商业登记法》19条明确将“公告”字样删除,仅以登记为准①,出现了重登记轻公告的立法例,形成了与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重公告立法例相并存的局面。这使我国今后在制定商事登记法时,就有必要仔细思考我国商事登记公告应借鉴何种立法例。因此,下文就商事…  相似文献   

14.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重视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构建,唯有科学合理的商事登记效力制度,才能确保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并发挥商事登记制度的功能。经正确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自登记时发生生效效力者外,自商事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登记义务人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不发生效力者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错误事项,登记义务人不得以之对抗真正权利人以及善意第三人,但善意第三人得援引该错误登记事项对抗登记义务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错误登记事项之信赖而取得权利者,其权利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之规定。错误登记应属无效登记,但仅在裁判宣告后方可主张。  相似文献   

15.
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实施,意味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企业登记门槛和市场准入成本,为企业自由进入市场松绑,有利于企业自主化经营发展。深圳市作为商事登记制度的试验田、示范区和改革的前沿阵地,改革试点一年来,既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此,税务机关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转变征管观念,优化征管模式,强化后续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改革登记制度,推行电子税务等措施,积极应对此次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16.
商事登记制度是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保障,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事登记立法极为分散,且法律之间存在冲突;登记体制上,我国"统一主义"登记模式的弊端突现;登记之后公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们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采取统一主义"与"分离主义"登记模式并立并建立公示透明体制来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现代商事登记以公司登记为主体,同时还包括个体商人、合伙等其他商事主体的登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对于商业登记或商事登记的性质,存在通常解释和功能解释两个分析角度。在通常意义上,商业登记是指申请人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业登记册并使之产生特定法律效力的活动。由此而来,狭义上的商业登记仅指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国家正在组织起草《商事登记法》,拟统一对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管理。但目前要改变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并存、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登记的状况,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要不断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在国家《商事登记法》出台前,我们应该积极研究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大胆改革现行登记制度,为商事登记立法提供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由于其主体一方为国家权力机关,从而对它是私法行为还是公法行为或是两者兼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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