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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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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尽管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有利于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归属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7.区分登记错误原因,确定不同赔偿责任主体,建立登记赔偿基金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有关登记错误的原因、登记赔偿费用来源等问题需要在《城房管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从2007年的《物权法》到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先行赔偿责任,加之不动产价值大,很多登记人对办理查封登记业务有担忧。实际上,只要厘清查封登记的几个关键点,很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急剧增加,交易形式复杂多样。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案件不断增加,登记机构多次作为被告而被诉诸法庭。特别是《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后,登记机构的法律责任更大、更重,而且面临先行赔偿的经济风险。如何妥善应对登记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对房地产登记的影响(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终于面世了。作为房地产登记从业者,首先想到的是它对房地产登记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此谨提出《物权法》对登记产生直接影响的几个问题,以期在登记实践中和制定怀动产登记法》时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高层次立法空白,使得登记错误的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因登记错误遭受的损失。该法第21条对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各地房产测绘机构隶属于登记机关,房产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害,自然由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测管分离后,登记机关是否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赔偿风险?本人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国房地产》2008年第2期“金绍达信箱”栏目中,我国著名房产权属登记与管理专家金绍达老师就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的“《物权法》实施以前已经登记的房产权利是否还要建立登记簿”的问题进行了回答,金老师认为“对《物权法》实施以前已经核准登记的权利,应当根据原登记档案中所记载的核准登记事项建立登记簿。登记簿的补建非常重要……对以往已经核准登记的事项,应依据档案的记载登录于登记簿”。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及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条,当作何解释,可以说对登记机构影响甚巨。最高人民法院王达于2007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该文认为,《物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之责,并表示赞同。笔者对此存有异议,推而广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究竟为何,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特别是房地产登记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许多地方房地产登记机构的领导都认为:《物权法》对权属登记工作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因此,如何按照《物权法》和即将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做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21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登记机构因此而承担的赔偿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则没有作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05,(10):69-70
93、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以后,登记机关是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存在只要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登记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实施,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实践中,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日常工作也有许多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登记制度,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项新事物。由于《物权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与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出台之前,登记机关如何在登记实务中实施这一新制度,是《物权法》实施前急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6.
居然 《上海房地》2011,(5):55-56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构应负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尚未决断。由于该法未有明确的表示,故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7.
一、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以过错归责为宜 1.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不宜为无过错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1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登记制度,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项新事物。由于《物权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与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出台之前,登记机关如何在登记实务中实施这一新制度,是《物权法》实施前急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在《物权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倾向于登记机构实质审查和加重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前提下,登记机构从自身免责和分散赔偿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若干制度设计,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20.
邹雨妙 《企业导报》2011,(15):163-164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变动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是对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在专门簿册上进行记载确认的制度。《物权法》的出台是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随着《物权法》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物权法》出发,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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