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房屋登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其虽然与法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等同于法学。房屋登记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除了与法学特别是民法以外,与行政管理、测量、档案等也有着十分  相似文献   

2.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因合法建造房屋而申请的登记,是对业已存在的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因此十分重要。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此类登记申请,作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审核的关键是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合法建造是指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必须与规划、土地、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登记资料反映的内容一致,其中规划审批情况是判断的重要内容。对此,  相似文献   

3.
曾菲 《中外企业家》2009,(4X):116-117
《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与原有的房屋登记方法相比有了显著变化。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旧法的比较,分析其转变和创新之处,并以此为基点,探析现行房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房屋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地产市场》2009,(9):10-10
日前,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全市房屋登记的文件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个草案,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将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草案还指出,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  相似文献   

5.
武建敏 《价值工程》2010,29(15):130-130
《物权法》首次创设了预告登记。其主要目的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本文从房屋预告登记的性质、特征入手,分析了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本质区别。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经验,重点指出了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履行房屋预告登记程序。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实质是对房屋登记事项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商品房进行初始登记,能够使房屋的产权更加清晰,更有力地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初始登记在整个房屋登记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房屋建成后对房屋产权的首次确认,是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的源头。此外,房  相似文献   

7.
三、房屋编码构成与编制 房屋编码是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010)送审稿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房地产测绘、房屋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房屋编码。  相似文献   

8.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问题 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登记界定为一种行政确权行为,《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调整,将房屋登记表述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此表述说明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再是一种行政确权行为,但并不能说房屋登记行为就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9.
私房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该提供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在内的相关要件。可以说,初始登记是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2008年5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再次强调了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登记中的不可替代件。  相似文献   

1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因合法建造后,对业已存在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首次登记,对其之后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房屋初始登记的本来价值在于物权公示,然而,在房地产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房产成为重要社会财富的当下,  相似文献   

12.
房屋用途历来是房屋登记中的重要记载因素,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有所变化,但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房屋用途是决定房产价格的核心要素。房屋用途不同,房屋权利人从房产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房屋用途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而房屋登记中登记机构可能会遇到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登记用途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带来用途登记的困惑和尴尬。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在历史发展阶段的变迁、用途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一、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12,(23):62
某市登记机构员工询问:《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时,有"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这一项内容。那么,在房屋登记中,询问是不是必经程序?发证是不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更正登记是不是异议登记的必经程序?金绍达:房屋登记程序是房屋登记机构实施登记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过程和顺序,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按《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的程序进行,公告则是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选择进行的程序。《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对登记  相似文献   

14.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3):107-108
根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的程序。如何正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怎样规避程序违法,这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的实际工作经验,本文着重阐述了准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职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2014年9月,福建省五指山市某人提出行政诉讼,案件事由是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违法撤销房屋登记。该局在档案材料检验的时候发现登记的房屋属于划拨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未提交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遂补发通知让原告补充提供土地出让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于3个月后下达《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撤销了原房屋登记,由此引发诉讼。  相似文献   

16.
房屋用途历来是房屋登记中的重要记载因素,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有所变化,但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房屋用途是决定房产价格的核心要素。房屋用途不同,房屋权利人从房产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房屋用途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而房屋登记中登记机构可能会遇到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登记用途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带来用途登记的困惑和尴尬。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在  相似文献   

17.
正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  相似文献   

18.
一、登记异议的涵义及其特征 房产登记册是房屋权属登记的缩影,是记载房屋状况和权利归属等基本属性的一个簿册。当房屋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时,在房屋权属再次登记前或登记过程中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同意见的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就其不同意见而在该项房产登记册中做出记载的登记,称之为登记异议。  相似文献   

19.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20.
所谓房屋重复登记,即已经登记的房屋再次进行登记,从房屋登记实践来看,同一处房屋重复登记在同一主体名下是不大可能的,一般来说是指同一处房屋登记在不同主体名下。《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减少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我们在日常登记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重复登记。以下三点,有助于避免房屋重复登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