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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占据了费用核算的很大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确核算职工薪酬能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一、会计人员在对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理解上容易出现的误区1.对"职工"一词认识存在误区:很多会计人员认为企业职工只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也有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认为企业职工是包括企业正式职工和与企业签订正式、临时劳动合同的职工。对《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里的"职工"一词正确的理解是:只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就是企业的职工(企业不可实际控制的属于劳务外包业务范畴,不适用本准则)。包括企业的正式职工、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的职工、未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临时雇佣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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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颁布之前,职工薪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核算范围比较狭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和内涵,并拓展了其核算范围,包括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还增加了辞退福利、带薪休假和股份支付等。一、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者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者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或租赁的房屋,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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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采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了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职工薪酬核算的方式较手工财务记账有较大的差异。财务部门手工处理工资及相关的各类费用时,一般在月末按工资费用项予以计提,借记各类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次月或稍后时间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并按实际支付内容贷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并计算代扣员工各类款项(包括代扣的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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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会计税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谷振海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130-131
自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颁布、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颁布以来,有关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一直是财会界人士争论的焦点之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有关核算职工薪酬的会计科目,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由于两则适用范围不同,这就增加了实务界操作的难度,更由于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还没有出台新的配套的政策,造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应付福利费处理方面的规定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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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是一个应用面很广的概念,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是每一个单位都要涉及的业务。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对各类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及会计处理办法。新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不仅与《企业会计制度》有所不同,而且内容也有所增加。笔者现从新准则和原制度对比的角度出发,就如何准确理解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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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薪酬的计量(一)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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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职工薪酬方面相比有很大不同,但在企业预支付退休人员的薪酬和非福利性货币等方面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仍未明确,如何完善其会计核算,显得颇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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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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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如下:①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借:基本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福利),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福利),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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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本文主要探讨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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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对于“五金一险”,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对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按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和应计人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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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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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以及2007年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职工薪酬准则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采用据实列支的处理办法,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改变对企业大致会产生以下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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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懿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88-89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2006年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指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这里的“职工”比较广泛,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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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本文主要探讨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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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即将施行的"新9号"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其中"带薪缺勤"是新充实、整合的内容之一,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本文拟对实务中"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的具体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