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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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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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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土地改变用途核定出让金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不管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协议出让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核定出让金的公式中均涉及到“新土地条件下”和“原土地使用条件下”两个概念,“土地使用条件”的内涵不同会对估价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而估价结果会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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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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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9-39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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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权属制度与核算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两种方法,一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作为两种不同种类资产核算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两者核算的对象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属其核算对象;其次两者核算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因为不论是划拨土地或是出让土地,其所有权皆属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两者的区别,则可按以下原则厘清:一是企业占用的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划拨”,在单独估价入账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按照其估价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为取得划拨土地而支付的征地费用等计入占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购置成本,不计入土地价值;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核算时不计提折旧;划拨土地如果需要转让财产权(使用权),应先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除国家另有专门规定外,都不得转移过户。二是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即交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从其他土地占有者通过转让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出让”;出让土地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时支付的全部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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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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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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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两种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管理从土地储备,地价核定,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签发权属证件,后期管理等,已有一套 较完整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审批和权属证件外,对管理和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我们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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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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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促进了各项工作。今年一季度,完成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48宗,为鸿恩寺公园片区鸿恩路开发建设等划拨土地7宗,开展土地征收3117亩,已完成126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3亿余元,实现了完成全年任务“开门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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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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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很严格的条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但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中,人们并没有严格地区分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之间的不同,往往将招标与拍卖混淆使用。此种混淆使用,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据此,有必要在解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之间的混淆予以法律关系上的厘清,并分析出此种混淆将导致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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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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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为了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必须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国家为了防止土地资源流失,规范土地交易市场,规定只能以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又不是无期限的,国家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不同的最高使用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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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实现,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抵押,法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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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现行法中重要的土地使用权种类,在现实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物权法虽然肯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设立,但是整个关于建设用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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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我国土地使用权中的一项特定内容,其内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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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