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7 毫秒
1.
2.
3.
4.
一位读者来信说:我全家于2002年1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2004年8月,我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前几天,村委会以我全家是非农业户口为由,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承包的土地转由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是否侵犯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口,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相似文献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取消二元性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制度, 实行一元化的居民户口管理,是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但是, 实行一元化的居民户口制度之后,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关于选民必须是农业户口这一必要条件也将失去实际意义。 面对新形势, 要界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选民资格, 笔者认为应把握好3个原则:一是要保证原居住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要保证后迁入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是禁止迁入时间较短户或者非常住户参选,以确保原住居民的经济利益, 不至于因迁入时间较短户或者非常住户的参选而受到损害。为此,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 相似文献
17.
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18.
19.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