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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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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的货物,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税金,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务局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贷物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的贷物,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纳税金,使出口贷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行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有关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思路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征税范围延伸至农业”。在制度设计上是“将一般农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统一城乡税制初期,由于绝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思路值得商榷,对农民不宜征收增值税。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吴翠华 《经济论坛》2005,(12):32-33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且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只要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会付款。因此出口商是否获得款项完全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可以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的。但近几年来大量出现的含软条款的信用证往往令出口商伤透脑筋,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拒付,钱货两空。  相似文献   

5.
虽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意义深远,但是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产品和服务实行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有许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1.扩围顺序如何选择。我国目前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  相似文献   

6.
“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及其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寿险标准条款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约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目前保险法和寿险合同条款中均未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在中国《保险法》修订之际,依法确定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7.
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更能适应国际惯例,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循环.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在国内外的历史进程,并对其立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沈洁颖 《时代经贸》2010,(18):10-11
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更能适应国际惯例,增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感,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循环。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在国内外的历史进程,并对其立法价值进行了陈述,最后立足国情,对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增值税征收状况的比较分析, 针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在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范围、增值税类型的选择、税款抵扣与发票管理四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办法, 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设定的税率偏高, 税率应在3 % —4 % 为宜; 为了使我国的增值税形成完整的课征体系, 应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纳入征税, 并最终将农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对发票的管理可采用“以票管税、帐票结合”的方法, 强化责任制,建立省级发票稽核中心, 地、市建立分中心, 实现本地区范围内的稽核工作。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1276.67亿元,较2009年增长557.11亿元,增长77.40%,成绩斐然。我们都知道,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征税,是否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是确定是否纳入征税范围的标准。那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原批准规划超建的部分,即违章建筑是否需  相似文献   

11.
徐后能 《现代财经》2004,24(7):16-18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设置了起征点,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予征税。但由于起征点的设置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厚此”,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薄彼”,有违税收中性、公平、效率的原则,促使纳税人萌生寻租和偷逃税动机。如果将增值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会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必将给全国上百万户纳税人带来实惠,有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并且对现行税制进行“边际性调整”,有利于税制的优化。  相似文献   

12.
陈爱萍 《时代经贸》2009,(10):215-215,203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种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欧盟各国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本文重点论述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活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特性,当市场上供应弹性无限大而需求弹性无限小时,增值税税负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当需求弹性无限大而供给完全无弹性时,增值税税负则全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也对实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做出规定。其中,特殊行为包括兼营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04年以来实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复征税,但是重复征税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公司利润、股息红利及捐赠方面重复征收的所得税,以及中间环节免税、混合销售等重复征收的增值税的存在。重复征税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降低了社会资金利用率。为避免重复征税,所得税方面要对股息红利实行免税,实行"国内税收饶让"原则;增值税方面要简化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应采取的宏观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清  彭佳 《经济问题》2002,(11):79-81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蜂拥抢滩中国保险市场,为我国的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掀起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因此,如何应对国外保险巨头所发起的强烈攻势,已成为业界探讨的热点。在讨论世贸组织所颁布的服务贸易条款中所涉及保险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保险业与世界保险业的差距,并从宏观层面上提出了几项措施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一、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比较 1.实施范围宽窄不等.征税范围是否广泛,且税款征收能否形成一条较为紧密的链条,是增值税制度能否实现其理论目标(中性目标和消除重复征税目标等)的关键.征税范围越广,税款征收的链条就越紧,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征收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税源的控制.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保险诚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亚宁  郭效丁 《经济论坛》2006,(24):115-117
一、诚信对保险业的重要意义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2.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  相似文献   

18.
黄颖 《发展研究》2007,(7):87-88
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广泛采用代理制度,保险代理成为最为普遍的保险行为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大力推行保险代理制度,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影响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和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保险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新《保险法》首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提高中国保险业的诚信水平.  相似文献   

19.
经过十几年改革,我国已形成了收入稳定、税负公平、中性透明、管理科学的增值税课税机制。但由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小、抵扣链条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筑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被先后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十分突出。借鉴世界各国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解决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现存问题、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莫春 《经济研究参考》2013,(17):36-38,65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及营改增的必要性(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1.营业税的特点。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很普遍的一种税,具有以下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应税劳务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直接关系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因而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征缴方法简便。计税依据是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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