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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仅作了一条(三)款规定,由于该条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疏漏。笔者为此分析了该条法律规定之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一般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这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所肯定.而在涉外消费者合同中,国家往往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权做出限制.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第42条首次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规定,该条将消费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出区分,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以此代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地法律的权利.此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选择方法,其适当性如何,仍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对于该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更深层次的作用.深入理解该条规定应适用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该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4.
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问题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约定,并且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遵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这其中,意思自治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意思自治原则研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确定应适用法的方法更加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涉外合同中的适用,明确其效力位阶,有利于涉外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有利于促进跨国交往和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经济师》2019,(7)
当今国际经济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今后我国跨国民商事交往活动必将越发频繁,涉外合同范畴内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加凸显。我国201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章通过分析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现状,深度挖掘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这对于解决涉外合同纠纷,使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大环境的竞争与合作中具有紧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周琳 《时代经贸》2011,(16):23-23
2011年4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施行,它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构建法律适用法的体系框架。不管从外部框架,还是内部结构,该法形成了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的独特结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法的亮点之一是借鉴当今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让最密切联系原则占有一席之地。[1]其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没有像奥地利国际私法法典那样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上升为一般条款,也没有像瑞士国际私法法典那样采取例外条款的形式,而是将该原则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其不仅出现在合同领域,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仅次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准则,该原则还被运用于国籍的确定、有价证券的物权法律适用等。该原则备受青睐并非偶然,其蕴含着重要的法哲学内涵。  相似文献   

7.
刘丹 《时代经贸》2007,5(9Z):1-2
我国关于涉外委托设计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以“意思自治原则”为首要原则,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辅助性地位,并曾在司法解释中以特征性履行方法帮助其加以确定各种合同通常应当适用什么法律;且采用了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的相关规定。但随着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废止,以特征性履行方法作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化依据的内容由原本就不够完备超前的规定甚至变为了立法空白,因此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英国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传统上,它与大陆法系中的管辖权制度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但晚近的发展却表明了英国管辖权制度正逐步地向大陆法系靠拢。对英国传统的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以及加入布鲁塞尔公约之后管辖权制度的变化进行论述。中国在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颁布过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985年3月21日颁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废止)、1987年3月15日颁布的《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废止)、以及1999年0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现行有效)等。但是,《合同法》等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为原则、简略,可操作性不强。《规定》的颁布,正好弥补了这个缺陷。  相似文献   

9.
现今在互联网大潮不断影响下诞生的电子合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与传统交易形态相比,电子合同在很多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因而难以通过现有立法加以调整。涉外电子合同只是形式上同传统合同不同,实质上仍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直作为法律适用方面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于涉外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过程。理清电子合同与涉外电子合同的基本关系,指出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的关系,然后分析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在涉外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上运用公共秩序保留,首先要坚持防止滥用原则,然后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总之,中国在涉外电子合同领域应不断完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和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全球化,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涉外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之债,国际上尤其是西方各国相继立法就其法律适用问题予以专门规定。然而纵观我国的相关立法,却可谓付之阙如。实体法并无相关规定,而冲突法领域也仅有《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汤明润 《经济论坛》2014,(7):159-16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涉外产品责任纠纷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本文运用法律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文章在介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相关概念、法律适用原则、域外国家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和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之上,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即在实体法方面应当转变立法模式、明晰法律概念、统一归责原则及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冲突法方面应当引进新的适用原则以及加入海牙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2.
浅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婧 《经济师》2007,(10):83-84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实体法的一种形式,可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选择适用非国内法律规则的需要,并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以五种方式适用。我国有关仲裁规则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灵活规定是《通则》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得以适用的法律基础。推动《通则》在我国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对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与仲裁实践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是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条款,但由于其并未规定违反该条的担保行为效力如何认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司法的权威以及可预期性.本文主要围绕各级法院对天X有限公司担保案中的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展开,通过比较分析各级法院在本案中的法律适用以及相类似的案例其他法院是如何对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比较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主要结合 《公司法》 第十六条是何种强制性规范以及债权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4.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胜云 《经济论坛》2004,(22):117-118
《担保法》第75条至81条关于权利质押一节中没有规定权利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但是《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担保法》第81条之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规定”,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亦当然适用该条。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规定合资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但随着合资合同形式呈现多样化,合资合同的从合同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本文运用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和学理解释,分析合资合同从合同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6.
一、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不应及于合同的独立成分合同的独立成分是指载于涉外合同之中而与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分条款。主要包括法院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是与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相分离的。例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这里的“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包括了管辖权条款、法律选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由于合同独立成分的效力与合同其他成分的效力相分离,所以,支配合同独立成分的法律的确定与支配合同其他成分的法律的确定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7.
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一般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也同样具有诉讼时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论特征性履行说的局限性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特征性履行说贯彻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存在适用范围有限、确定方法不合理和准据法确定不当的弊端。我国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也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以及我国部分法官素质较低、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困难。为合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就需要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固定价格合同下材料大幅涨价导致的工程价款纠纷,由此引发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争议。鉴于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本文试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出发,对这一原则加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20.
栾颖娜 《经济师》2010,(7):77-78
涉外侵权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各国对于涉外侵权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原则规定各不相同且各具利弊,而我国对此缺乏比较明确和具体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执行。我国立法应以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二者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作为原则来确定我国涉外侵权之债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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