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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9月 ,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对国有企业的高负债 ,决定采用金融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债转股 ,以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防范金融风险。所谓债转股 ,实际上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转换成股权 ,同时为了避开“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企业投资”的法律规定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挂牌成立了具有法人地位、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开来由资产管理公司独立管理 ,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而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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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债转股工作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以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全新方式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整个债转股的流程大致如下:银行将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收回资金→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债权转化为相应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股权收回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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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解困的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选择了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的尝试,并为此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等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以承继这部分国有企业的债权。债转股政策的出台为国企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债转股”把风险从银行集中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在债权转比为股权后,参与企业结构的调整和资产重组,最终出让所持股份,以实现最大资金回收和最小资产损失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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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债权转股权的意义深远。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变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有积极意义,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亦有积极的影响。一、债权转股权的含义所谓“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将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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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目标取向和制度保证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杨运杰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2):28-32
“债转股”顾名思义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它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像企业间的债权转股权,企业内部的集资转股权(内部职工股),银行在企业的债权转股权,我国财政投资中的“拨改贷”改为“贷改投”的债权转股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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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处置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四大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率就此平均下降超过9%。与此同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对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较先进、有良好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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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成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解决三大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实现国企三年解困的改革目标,国家先后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理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任务,其中包括对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如何完成好这一责任,作者认为必须解决好三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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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债转股”的障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其运作可以采用三种模式。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法的限制,我国只能采用银行将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实施管理,以达到最终收回不良债权价值的目的。必须确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心主体地位,并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法律障碍、机制障碍、动力障碍和人才缺乏的障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方能保证“债转股”最终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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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21):13-13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就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方面。债转股之所为以成当前的热门话题,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经济政策肩负具有盘活围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两大重要使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剥离了不良贷款和债转股后,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使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信贷规模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银行也将增强盈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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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并对不良资产的存量和增量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从金融资产公司角度来说,解决存量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为不良资产剥离与债转股、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债权调整等。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增量问题则需对银行和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政府职能也应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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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方案运作的机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形成新的股权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待企业经营好转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兼并、合并、股份回购等方式收回投资。上述环节环环相扣,即资产收购、资产管理、资产处置三个方面同时展开。实施“债转股”后将形成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三赢”的格局,对于我国目前的国企改革来说可谓是一剂良药,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债转股”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企业的资本结构普遍表现为高负债率。对七个城市的国有经济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债务中,有20%是不良债务,即使按照这个比较保守的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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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威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6):25-28
自1999年4月以来,国家先后组建了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剥离银行不良贷款(以下简称NPLs)的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到2000年底,四大国有AMC已剥离NPLs13939亿元,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了10%.实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达580家,资金总额4050亿元。AMC收购NPLs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现步入对NPLs的处置阶段。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AMC如何从债转股企业的股权中退出,或更广泛意义上的AMC退出通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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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金。实施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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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的理论内涵债转股,它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通过实现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转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和化解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一种措施。它可以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两种形式。从我国目前的操作现状来看,主要还是封闭型。封闭型债转股,是指债转股企业的不良资产仅限于在债转股企业、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者之间进行封闭性循环,而不允许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者。它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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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工程在测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防范、化解国有银行长期积累的巨额金融不良资产的潜在风险,1999年,国务院审批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约14000亿元金融不良资产,并明确最大限度保全资产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为做好对其的评估工作,资产管理公司和评估业进行了大量探索,财政部也下发了一系列相关管理规定,但由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殊性,在评估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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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的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其后,隶属于另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1999年9月,信达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就北京水泥厂的债务问题达成“债转股”协议,自此我国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包袱,救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债转股”拉开了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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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尚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通过总结经验,尽快在法律上给以全面的规范。本文从法律角度,通过对债权、股权的法律性质及债权与股权一般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债转股的本质,论述了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的合同问题、法律关系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等,从而指明债转股如何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现有法律规定,成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