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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可以促进土地的市场化。在现有制度下没有不动产税,政府卖地就是一次性收入,土地的交易价当然很高;而开征不动产税则除了开始的土地价一次性支出外,未来每年都要交税,土地价格就会降下来。如果我们只对非农用地征收不动产税,而对农用地不征收不动产税,那么,农用土地价和非农用土地价的差距就会缩小,它可以减少土地非市场化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和土地交易中的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税能否化解土地利益分割的矛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淮 《财经科学》2005,(1):159-163
本文认为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立足点不是刺激"房地产泡沫",而是长远的制度建设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因为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抑制腐败"、"打击投机"和"平抑房价",过分夸大房地产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因此,虽然征收房地产税的意义重大,但用于短期调控是不妥的,只有完善经济制度建设,才能切实化解我国土地资源利益分割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的征收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我国房地产开发、消费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对纳税人土地和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课征的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单独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的试点阶段相关经验总结还不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税收入归属的确定,它是研究完善我国不动产税收制度的首要问题,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所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不动产税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而我国将其划归省级政府后就不再进一步划分了,不动产税收入归属不明确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财税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属性以及我国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不动产税应划归县(区)级政府,并按照县(区)级财政支出与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差额确定不动产税的总收入,同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征管权力,使不动产税切实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新的财产税制度形成对存量财产和流量财产的价值课征体系。其结构可以借鉴各国成功经 验,分设为土地税、房产税、车船等大型动产税和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 1.土地税。土地税又称地价税,其实质乃是不动产税,是对土地的地价征收。由于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因此开征土地税实际是对占  相似文献   

6.
唐在富 《发展研究》2013,(11):36-42
我国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并存的土地公有制,以及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客观上存在大量的征地、出让行为,由此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在政府土地租、税、费收入三者当中占比高.针对社会上对于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存在重复征收税费等质疑,本文认为,对于土地增值收益要区分其增值属性和投资来源,既要通过税费实现“涨价归公”,又保障私人土地投资的合理回报和合法权益.研究认为,推进土地相关税费体系改革,应当明确土地租、税、费三者的财政学属性,处理好土地出让、征收房地产税、土地收费三者的关系,协调好政府土地相关收支行为,通过土地制度与财税体制等协同配套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贾康 《经济》2012,(4):15
“十二五”期间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将来其中一大支柱就是现在上海、重庆已经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以后在中国叫什么名字不太重要,实质内容就是从过去形成的物业税的思路,推进到现在以房产税名义来启动这个改革.它引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第一,对于一部分消费住房也要用这个税来覆盖;第二,这个税的征收,是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年复一年地实施.这两大制度特征就使这个税具有了国际上可比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美国人所称的财产税的特征.在中国它显然是以后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第一序位的改革任务(财产税里还有遗产税、或称遗产和赠与税,估计“十二五”期间在工作层面尚很难提起.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当前土地税费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基本情况和问题 目前,涉及政府管理土地(含附着在土地上的房产)而收取的"税、费",主要有十多项。从税收方面看,在耕地占用环节上,主要有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土地保有环节上,主要有对使用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在土地转让环节上,主要有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房地产取得所得收入征  相似文献   

9.
(一)设立土地年租金。我国目前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地价、税、费和利润所占比重均比国外高很多。可见,要降低我国商品房的价格,地价、税、费和利润都有下调的空间。又据国土资源部对我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2D03年地价的动态监测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常州、中山等大多城市的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基本上都在20%-40%之间,北京住宅用地占商品住宅的价格比例约为35%。可见,地价已经达到了建安成本的比例,改革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将原来的土地批租制改为土地年租制,由一次性收取几十年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土地使用费),可以大大降低地价所占比重,从而降低商品房的价格,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据统计,湖北襄樊、河南许昌、山东青岛、江苏昆山等率先试行年租制的地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深圳市率先以立法形式推出年租制体系。改革后的土地年租金将改在土地保有环节课征,因此有人提出将土地年租金并入物业税统一征收。我们认为,不应将土地年租金并入物业税,因为土地年租金具有明显的地租性质,将它以税的形式进行征收就会形成以税代租的现象。而以税代租很容易形成土地为部门所有、企业所有甚至个人所有的观念,而且会大大增加税务部门工作量,甚至造成征管失控。(二)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鉴于我国房地产税制“轻保有、重流转”的局面,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的改革就成为整个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点。关于这一环节的改革,目前各界讨论较多的是物业税的问题。物业税之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参考国际物业税的特点,我国物业税的基本框架应该作如下设计(1)将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对土地、房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2)统一内外税制,纳税人为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5)适当扩大税基,要将物业税扩大到农村;同时,规范税收减免,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公平税负。(4)按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以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房屋的租金收入将不再征收新的物业税,而主要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以及所得税来调整。对于物业税征收可能导致的一般居民实际负担能力提高的问题,可以仿效美国的物业税制度,对于自用房屋,采取一家人拥有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房屋缴税的方式征收,且在购买第三、第四套住房时税率要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样既能促进普通老百姓购房,又能对房地产市场过热有一个很好的抑制作用,另外也能从根本上体现国情。因为我国现在还处在物质资源不丰富、人民群众尚未达到基本住房水平的阶段,要努力促使从目前投资多于消费的局面转向以消费为主导的购房局面。另外,对城镇房地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可能要将原来并不需要交纳物业税的居民用房并入纳税范围,由于物业税开征在后,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开征不动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行房地产税制问题,但首先要合理定位不动产税的功能,这样,才能推动以不动产税为核心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同时也要辅以其他配套措施作为构建科学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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