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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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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托收因其风险和费用界于信用证和电汇之间,且手续操作简便易行,在出口业务中应用较广泛。虽然托收业务中有银行参与,但银行在业务过程中坚持所谓的"三不管"原则,即不管审核单据、不管货物和不管货款,因此托收属于纯粹的商业信用。不论付款交单(D/P)还是承兑交单(D/A),均要求出口商先发货,然后通过银行向进口商索款。对进口商相对有利而对出口商相对不利。  相似文献   

2.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璞 《时代经贸》2009,(2):36-38
托收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有较高的比例,由于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研究托收条件下如何规避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并就如何防范托收项下的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的风险负担是不平衡的,如果进口商存在商业信用问题,出口商将蒙受损失,因此研究如何规避风险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讲述了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指出了出口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就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托收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通过防范托收的相关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分析了托收结算方式的主要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L/C)支付方式与汇付、托收、银行保函等其它支付方式相比更加方便和安全,因此,成为目前我国进出口结算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支付方式对进出口双方及银行具有有利作用,但也存在弊端。同时,现代通讯方式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也对信用证结算方式造成影响和冲击,使其发展前景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6.
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是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外贸企业应认清这种趋势,不要因为仅仅从表面上看觉得托收付款方式风险大而不敢做这笔交易,从而浪费了商机.通过一则典型案例分析远期托收支付方式下FOB成交存在的外贸风险并给出防范措施,以其帮助我国外贸企业规范业务行为,丰富外贸防骗之经验.  相似文献   

7.
在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出口方经常要接受进口方提出的货款支付采用托收方式的要求。为了避免和减少托收方式的风险,出口方在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相似文献   

8.
谢宝朝 《经济导刊》2011,(12):64-65
国际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制度只能是在实践中有选择攫取对于有些争议,国际惯例没有规定,必须在国内找到与之契合的相应法律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正> 自去年11月1日起,银行又恢复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后,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贷款拖欠势头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抑制。为达到恢复托收承付之目的,有效防止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额的增加,降低企业结算资金比重,加速社会资金周转,试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贸易中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托收和汇付等三种。信用证是银行保证付款的一种凭证,属于银行信用。这对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一定的保证作用,但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缴纳开证押金和银行开证手续费,占用进口商的资金,影响周转。托收和汇付都属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因此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一定风险,但对进口商则较为有利。当今,在以买方市场为特点的国际市场中,竞争激烈,进口商都希望采用对他有利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为促使达成交易,扩大出口,采用国际保理服务,便可化险为夷。我国应尽量利用这项服务。  相似文献   

11.
姚维振 《时代经贸》2010,(18):80-80
我国房屋按揭中主要涉及购房人、房产商、按揭银行三方当事人,在这三方当事人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此外还衍生出其他一些法律关系。我国的现房按揭是通过登记和移交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的方式设定的,它与抵押的实质是一致的;期房按揭的购房者只是以请求房产商交付房屋的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在我国的房屋按揭中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房屋按揭实际上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三者的结合,无论是房产商还是按揭银行占有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都不能改变购房人对按揭房屋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对外保函这一银行信用工具的应用也日渐频繁,它一方面在促进对外贸易、保证涉外商务合同正常履行方面发挥了作用,另一方面弥补了银行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结算业务的不足,为这些业务的发展拓宽了空间,使银行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为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带来派生业务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房屋按揭中主要涉及购房人、房产商、按揭银行三方当事人,在这三方当事人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此外还衍生出其他一些法律关系.我国的现房按揭是通过登记和移交接揭房屋的产权证书的方式设定的,它与抵押的实质是一致的;期房按揭的购房者只是以请求房产商交付房屋的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在我国的房屋按揭中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房屋按揭实际上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三者的结合,无论是房产商还是按揭银行占有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都不能改变购房人对按揭房屋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国际保理成为日益重要的贸易融资方式之一。国际保理是银行作为保理商在买卖双方采用赊销方式或托收方式销售商品时,对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及买  相似文献   

15.
张法坤 《时代经贸》2010,(24):224-225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重要结算方式之一,银行审单原则对审单结果和有关当事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审核单据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琢则进行归纳和梳理,这些基本原则既是信用证业务开展的基础,也是保护银行和相关当事人利益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重要结算方式之一,银行审单原则对审单结果和有关当事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审核单据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归纳和梳理,这些基本原则既是信用证业务开展的基础,也是保护银行和相关当事人利益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7.
主要论述了国际贸易的几种主要支付方式,比较它们之间的利弊关系,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下,基于合意自愿组成的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生活共同体。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公开化、普遍化,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立法上应当赋予非婚同居当事人类似于婚姻关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义务。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人身关系的内容体现为双方当事人负有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享有自由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涉及财产制、扶养关系和继承关系。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而以国际保理、福费廷和银行保函为代表的新型结算方式,在出口结算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进入2l世纪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销(O/A)等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却大行其道,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银行国际业务开辟了广阔的市场。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多边贸易的发展,以信用证、托收等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结算方式被普遍运用到国际经济活动当中。然而,随着国际结算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和国际结算收益的快速提高,国际结算所面临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就对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此对商业银行防范国际结算业务风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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