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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和处分决定的程序,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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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在商事活动中违反诚实习惯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抵毁商誉行为、串通投标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等,共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如下的特征:1.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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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一个重大动向就是预备行为的实行化.立法上将刑事处罚的规定前置到犯罪预备阶段是出于刑事政策上必要性的考虑,如此规定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大法益的保护问题,但是在刑法教义学层面却备受质疑,也无法消除在法理上和法教义学上对预备行为实行化处罚依据的正当性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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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2014,(8)
正"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对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这是一种误解。两条法律规定的是两种不同行为情况下的处罚措施,条文之间的规定并无冲突。这次新增加的规定,有特定的几种行为引入了治安拘留,这是立法机关针对环境管理违法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的新的制裁手段,范围是特定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区别。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一个入案的标准,也就是门槛。"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是,物质是特定的,可能是放射性物质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