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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郎煜 《经济论坛》2002,(17):58-58
一、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目标需要适时调整。前几年受我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金融业承受了巨大压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显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在监管目标取向上,侧重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稳定金融秩序,这在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银行对监管目标应该做出调整,将金融监管最终目标定位在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上。 2.金融监管体制与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不适应。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金融监管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金融业较混乱的情况下,对规范金融秩序、防  相似文献   

2.
<正>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业的国际化已摆到议事日程,为此必须加快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从以前的计划管理逐步过渡到对金融业的资产负债比例监管,从以前的定性管理逐步过渡到定量管理上来,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一、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工作的现状特征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工作属于一种过渡阶段,应该说有许多方面还在探索其中国特色.具体表现为“四性”和“四变”,其“四性”可慨括为:1、监管对象的非自控性.现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内在约束制度尚未形成.2、监管内容的不确定性.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业务变化日新月异,一些新业务是在探索中经办的,经营尚需探索,管理无法跟上,导致金融监管事实上的“真空区域”.3、监管主体的软弱性.自199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职能,但监管工作软弱性仍显而易见.表现为:一是外部环境未能优化.目前,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转变,企业和专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还远未达到理想的境界;二是人民银行监管意识还未真正转化,“管而无用”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三是尽管人民银行法已经颁布,但监管主客体的国有化共同性,使各自对法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充分.4、监管过程的不连续性.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主要从事中着手,如主要抓机?  相似文献   

3.
债转股的目标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中间目标主要是解决企业债务和活化银行信贷资产,最终目标则着力于塑造以“法人治理结构”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化解金融风险。从对国有企业制度的分析来看,通过债转股即使实现了中间目标,也实现了最终目标,建立起了“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依然存在,这种适用于一般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国有企业制度中仍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国有商业银行积累起来的金融风险在通过债转股得到化解以后仍会再度产  相似文献   

4.
本次震撼全球的美国金融危机给世人敲响了金融危机不定时爆发的警钟。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传染性更强、金融风险更大。中国相对脆弱的金融体系需要探索如何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如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与法制建设。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过程深入,制定并颁布《金融危机法》能克服目前金融监管纵向监管体系缺陷,对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金融危机能力、稳定金融市场与保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下一阶段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将进行大规模的机构调整,中央银行将撤消省级分行,建立跨省、区的大区级分行。这一撤一建,将导致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方面的重大变化。面对监管体制和监管格局的变化,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如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货币政策目标;如何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如何调整和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基本思考  相似文献   

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金融服务行业基本上延续两条创新发展路径:金融需求与科技深化,且历经了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阶段。当前,金融科技深度嵌入金融服务行业,并通过市场与政府资源配置形成了“双重法则”,即金融科技通过市场化创新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同样给我国统一大市场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亟待通过政府配置实施金融监管,因为金融科技“混业性”与金融监管“分业性”存在发展冲突,金融科技“去中心化”与金融监管“趋中心化”存有逻辑分野,金融科技“风险复杂化”与金融监管“目标分散化”具有现实矛盾。因此,通过重点比较中外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与监管体系的异同,重构我国统一金融科技大市场的监管体系:变革金融监管理念,对金融科技实施统一监管;创新金融监管工具,稳步推进“监管沙盒”建设;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防范金融风险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 ,基层央行充分履行职能 ,加强金融监管 ,改进监管办法 ,为创建金融安全区 ,确保一方平安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在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 ,还必须重视金融监管再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以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正确认识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再监督的关系随着金融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金融监管的另一项内容——再监督日益受到重视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年初 ,全国金融法制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对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 (岗 )和内审机构 (岗 )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 ,这…  相似文献   

8.
讲政治促监管上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寻乌县支行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的做法●杨维斌在金融系统开展的“四讲一服务”活动中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结合讲政治,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管,注重政治、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以政治原则、方向指导金融监管,将监管寓于经济服务之中...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分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相容性、互斥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协调配合的必要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即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以“三会”为主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搭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  相似文献   

10.
张莉莉 《经济师》2001,(11):256-257
自从 1998年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后 ,取消在同一城市重叠设置机构 ,所在城市的金额机构的监管职责由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直接承担。改革的结果 ,一是减少了监管的环节 ,增强了金融监管工作的直接性和有效性 ;二是增强了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监管力度和履行中央银行监管职责的能力 ,其改革的益处不言而喻。但通过几年的实践 ,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存在的问题1.人民银行内部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力 ,协调配合不够。中心城市人民银行各监管部门之间 ,在行使金融监管职责时 ,分工有余 ,协作不足 ,缺乏共同监管的合力。在人、财、物等资源上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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