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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的专门性规定,亟待建立和完善。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应从污染者(个人)责任制走向综合责任制,尤其是通过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以及环境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分担来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社会化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为辅的综合责任分担体系。司法实践中我国存在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雏形,并在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结合国外立法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综合性责任分担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2.
基于国外经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损害制度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我国生态损害制度建设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由于生态损害具有损害主体的多元性、损害过程的累积性和损害后果的广泛性等特征,因此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赔偿主体的多元化、诉讼时效的长期化和赔偿途径的社会化三个原则。美法日在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经验借鉴,这包括立法先行、环保理念的改变、司法模式的转型以及社会化赔偿途径的完善等。因此,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应该从改变理念,完善立法、社会赔偿机制和生态损害磋商机制以及加强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四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段卫华  王强 《现代财经》2006,26(10):57-60
在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频发的今天,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我国产品责任法应当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宋军华 《经济研究导刊》2011,(9):232-234,312
在现代俄罗斯立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仅立法技术高超,程序设计严密,而且具有扩展性,特别是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如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法律规定对遭受侵害的公民或者法人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突出了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关注,更体现了现代俄罗斯立法的严密性和周密性,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5.
随着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的日趋增多,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此方面的婚姻立法还不完善,相应制度的建立也面临立法限度、传统思想制约、举证责任以及夫妻财产制度的明确等难点需要解决。因此,通过对婚内侵权的研究,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对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难点进行探究,并尝试对损害赔偿制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解决婚内侵权问题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6.
王斐  朱昊 《经济问题》2023,(9):19-2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由国家政策由上而下强力推动产生,而非司法实践倒逼的结果。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没有被学界和实务界厘清。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名无实”,规范手段和立法目的之间有矛盾。作为主要制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或自然生物因素的不利改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民事赔偿诉讼只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运用该制度的有限功能,充分发挥该制度保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的设计功能。该类诉讼制度的赔偿范围仅限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7.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是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性环节。传统环境损害赔偿范围限定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从而难以对于潜在的环境损害及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实行有效补救,也难以实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及公共环境利益的目标。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与损害赔偿社会化理论为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拓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我国应在传统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基础上,将生态环境等自身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并通过相关制度构建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绿色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发展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环境损害原因的复杂性和承担责任的特殊性,再加上各国不同的国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就国外有关的立法来看,较为典型的模式有三种: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以自愿责任保险为原则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对自然资源本身带来损害.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文章从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赔偿程序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立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环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不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损害承担个别化制度和社会化制度两类。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最主要表现为个别化救济制度(以损害侵权赔偿制度为主)和社会化救济制度(包括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排斥与融和。  相似文献   

11.
国际环境法目前一个很重要的发展趋势或者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建立起国家对私人行为造成的跨界环境损害承担责任的连接点。尽管国家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得基于主权理论而豁免的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但如何在实践中调整和平衡行为国和受害国之间的利益,构建符合国际法的跨界损害责任制度,仍离国际习惯或条约法的法律地位还有很大的距离。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过于狭窄,现实生活中也有着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来填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白的需要。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到对完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如建立配偶权等人身权的立法建议入手,探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为应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实现充分合理赔偿,学者们纷纷建议加快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以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污染者赔偿责任之外的法定补充赔偿机制。从法学理论和损害赔偿工作实践来看,在立法之初对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价值属性进行研究,明确这一制度具有分配正义价值等三种价值属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4.
转基因生物(GMOs)越境转移控制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转基因生物(GMOs)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生物多样性、生物环境以及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因此控制GMOs转移显得日益重要。可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一方面着手解决GMOs越境转移的问题: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协定缔约方会议,争取有利的国际立法地位,同时寻求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国内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同时加强对GMOs进口环节的管理。  相似文献   

15.
王瑞雪 《经济师》2010,(1):76-78
随着我国环境侵权行为的广泛化、严重化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普及化,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从中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制度为基础,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一些探讨性设想。  相似文献   

16.
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志亮 《经济师》2004,(6):48-49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是指那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损害的权利的性质看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一般人格权、所以具体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所有权、特定合同债权。在分析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立法现状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 ,文章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个新突破,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标志。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也只是处于初始阶段,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一个简要介绍并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和渊源纵观人类发展史,人类…  相似文献   

18.
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完善是国家赔偿制度优化的核心问题.要理清这个问题,比较法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对国家赔偿制度发展脉络的回顾,参考借鉴世界各国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实践,以此来反思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制建设,推进新时期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檀笑  谈佳军  余菁 《环境经济》2022,(20):58-62
自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构建了以磋商、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为主的制度框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实践当中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等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衔接的问题,本文旨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罗云峰 《当代经济》2006,(19):34-35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个新突破,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标志.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也只是处于初始阶段,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基本问题,作一个简要介绍并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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