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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开展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采取自愿保险的形式。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适时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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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政策,堪称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来埋单。如果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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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8期的《环境经济》杂志封面文章系列——"无锡:绿色保险的突围之路"和"立足环境风险管理,打造绿色保险无锡模式",通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锡试点的深度报道,让我们真正了解到无锡"立法推动、市场运行、企业参与、专家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因多方共赢而顺利推动,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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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顺庆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9,(1):150-154
文章根据中国国情延伸了生态保险的概念,拓宽了其适用范围,归纳了其特点,简述了其发展进程。从构建和谐社会、生态安全、生态经济风险管理、促进我国责任保险业发展几个方面讨论了开展生态保险的目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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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是管理生态环境风险的市场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对绿色保险的模式选择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以强制环境责任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相结合;以任意环境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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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第9期《环境经济》杂志,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到我国并不能取得显著的环境效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为企业降低风险,也能为保险公司扩大经营范围,为什么却得不到保险公司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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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的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由环保部、保监会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实施,具体运营模式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差别,整体来看业务发展并不理想。中国环责险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缺乏足够的来自于法律及其执行方面的压力,使得相关投保需求不能被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相关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等。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上,一方面应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优化地方政府角色定位、提供财税激励、加强部门协调等措施改善环责险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还应拓展绿色保险在我国的内涵,将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纳入到各类保险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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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O保险),就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有了D&O保险,赔偿问题就能够在一定程度得到保证,所以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仅需要有法律、法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更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使这种权利能够实现。一、国外D&O保险在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及其借鉴意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此客观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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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无锡经济发展快速走向转型,中国人保无锡市分公司抓住机遇,上下形成抓创新、促转型、拓领域的广泛共识。公司组织开展了以“助推转型升级,服务四城建设”为主题,以“创新服务、建功立业”为特色的业务发展劳动竞赛活动,公司推行服务资源整合,17个经营单位合并重组为13个,并组建“530保险团队”、“物联网保险团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团队”、“环境污染责任险团队”、“科技保险团队”、“轨道交通保险团队”等各具特色的“专业团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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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之所以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因其在企业污染事故中引入了风险分摊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改变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甚至受害者根本得不到赔偿的局面,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然而,这项对企业和社会都有利的绿色保险,企业却并不买账。两年前的广西河池镉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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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发展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环境损害原因的复杂性和承担责任的特殊性,再加上各国不同的国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就国外有关的立法来看,较为典型的模式有三种: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以自愿责任保险为原则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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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品质量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赔偿责任和产品责任也越来越大。如何使企业有能力承担起这些责任、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保险以及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质量保险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文章从产品质量保险的角度,分析了产品质量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完善产品质量保险必须完善产品设计、促进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召回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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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雪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5,31(1):166-171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环境责任保险,经历了从任意性责任保险到强制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思路和模式也逐渐清晰,当前已经具备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相契合,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规定,为制度构建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为制度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可以为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在保险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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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中国“绿色保险”制度新平台的设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绿色保险不仅是一种保险产品,而且是保险业的一种经营理念.绿色保险可以通过风险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而且通过其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中国绿色保险理论与实务方面均显不足,可从保险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两方面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引导企业确立环境与生态有价的基本观念,同时营造公众的绿色理念和保险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