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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资产权属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由于80年代中央提出政社分开的改革目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立法规制不完善,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主体及所有权人相当混乱。为解决此问题,必须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唯一法定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村改居”社区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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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提出如下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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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社分设、政资分离",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明晰农村集体产权、遏制基层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根本保障。金山区积极探索"政社分设、政资分离",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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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研究——基于“土地征收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研讨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及其在土地征收中权益的实现途径分析,以期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参考。研究方法:综合分析与系统推理。研究结果:(1)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内涵的界定,是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而成员权的高含金量决定了成员身份认定的复杂性;(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涵与特征表现为:土地是维系成员权的根本,成员权的财产边界意识强烈,成员权强调"家庭"单元,社会成员权应优先于经济成员权,成员权以传统伦理为基础。研究结论:(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遵循自治性、保障性、唯一性和尊重性4个基本原则;(2)成员认定及成员权内涵界定,应综合考虑户籍、承包权、权利义务、土地保障等多种因素;(3)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平衡;(4)土地征收中成员权的实现要坚持村级留存和直接分配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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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基于372份裁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观察》2017,(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基点。集体成员资格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成员资格的司法态度呈现明显冲突,法院拒绝认定的理由包括:资格认定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资格认定属于村民自治范畴,资格争议应由行政机关处理,资格认定缺乏实体法依据等。拒绝司法认定反映法院误解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属性、固化理解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割裂司法认定和成员集体自治的关系、误解司法认定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法院主要通过综合因素考量或要件模式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存在要素组合方式不一致和要素地位不确定的问题。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司法认定的个案特征和依附含义,按照司法认定指南—司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的实践过程,不断累积提炼司法经验和共识,最终上升为对集体成员资格的立法或立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贡献智识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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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研究和探索。研究方法:以自治、法治、德治相协调为视角,采用跨学科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践做法,对不同实践做法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内容、不同的实施路径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协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设计的基本路径,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研究结论:针对当前相关实践中存在的自治、法治、德治失调问题,应当将自治、法治、德治协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规则设计的主线,并将其有效融入到立法体例、认定主体、程序规则、判定标准、丧失资格、司法救济、协同保障等内容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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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在着力抓好农村党支部整顿和建设的同时,注意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很不健全。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没有单独的集体经济组织。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设,原来的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人民公社改建为乡政府和乡经济联合社(或叫实业、发展总公司)。可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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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营管理》2008,(2):13-14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现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相关问题.农业部发出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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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法律制度。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民法构造时,一方面可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成熟制度对其规则加以设立,另一方面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的特殊性作合理规制。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保护,消除成员权纠纷接受司法审查的障碍和赋予成员自由退出的权利等多个方面建立成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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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思考。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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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通过对每个阶段的重要历史事件和文件进行梳理,显示出对其服务集体经济的功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治职能和经济功能长期未能有效分离,成员个体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公社解体后缺乏持续的法律供给。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发展集体经济为首要目标,理顺与基层党委、基层自治组织间的关系,注重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保护,构建起完善的私法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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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加快构建系统的"三权分置"法律体系,推进中央"三权分置"改革决策、政策的落地落实,是一项重大课题。第一,解决基本法律问题。目前,有必要对土地经营权予以明确定性。同时,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表达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也应有进一步的法律规范。此外,还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尤其是解决成员权认定、成员权益被侵害的救济、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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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改革过多强调个人利益、忽略个人责任。成员共益权的行使面临诸多困境: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度低、成员对集体事务参与积极性低。面对这些问题,应当创新管理方式与明确权责分配,并采取多项举措提升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同感,提高干部的改革决心与群众的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