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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地金融是土地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农村土地为抵押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农地金融可为农、林、牧、渔各业提供中、长期信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协助农民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增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力,推动一国农业的长期发展,是农业发展中的一项战略安排。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本文试图就此问题进行探讨。1.国外农地金融制度运作的特点自1770年世界第一个农地金融机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在德国成立之后,农地金融制度逐渐在世界各国推广,如今已成为一项…  相似文献   

2.
国家设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放宽了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法律限制,在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解决融资增效的同时,试点地区也出现了诸如农地抵押贷款政策与法律协调等困境。对此,可以选择的解决路径有,建立土地银行,加大银行融资放贷能力;强化政府涉农政策扶持力度与协调能力;制定专门的土地融资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抵押贷款程序;建立长期低利息与税收优惠等政策,强化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3.
正德国是最早发展农地金融制度的国家,迄今为止有200多年发展历史,其农地金融支持模式主要由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进行运作。从农地金融制度所包括的金融机构来看,可分为合作金融模式和委托金融模式。2015年6月14日至7月4日,笔者随总行"农村金融与生态农业"专题研究班赴德国学习,期间对德国的农地金融政策支持模式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思考,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帮助。一,农地金融的基本范畴农地金融是以农地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发挥土地的财产  相似文献   

4.
农地金融制度最早试点开始1988年的贵州湄潭,主要试点形式包括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资产证券化、农地信托和农地金融合作,但整体推进乏力,反映出在我国构建农地金融制度过程中的多种障碍,表现突出的包括:农地法律依据缺乏、农业保险缺失和社会保障不足.为了破除障碍,需要政府尽早修改相关法律、提供宽松政策环境、加强农业保险建设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户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内生性,忽略内生性问题将低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正向作用效果。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亟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逐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优化农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以增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业发展的耦合度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释了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机理,并依据陕西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运用Bivariate Probit和分组回归模型,检验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及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金融知识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而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均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农民分化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而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显著,即金融知识对农地确权且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大于对确权未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正>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产生的背景现实背景。近年来,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极大地推进了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也为培育和壮大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农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了条件。但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一些种地大户从承包户那里承租的农地无法抵押,资金不足且又没有金融杠杆支持,致使其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效率低下。  相似文献   

8.
为破解农民贷款难,切实解决生产资金不足问题,2009年来,山东省寿光市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统一部署,从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入手,积极探索蔬菜大棚所有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为解决农民生产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10.
把集体所有权、承包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技术分离",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产权抵押对于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重要作用在农地流转和农地金融创新中,浙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浙江试点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民的融资瓶颈问题。截至2014年12月末,试点县市已达28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3.47亿元,较年初增长135%,支持农户618户。近年来,浙江农信在全国率先启动"普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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