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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几年多次到苏州农村调研,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情况,就是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不高,很少有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应当从土地上获取利益。这与珠三角地区农民的地权意识形成了鲜明对照。在珠三角农民的意识里,只有租地和卖地的概念,没有征地的概念,因此,建镇政府大楼的土地也是租用农民土地。在苏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里的这个集体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珠三角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这个集体不过是全体村民利益的集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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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调查湖南省G县城郊西水村第八村民小组的两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本文发现,地权稳定性间接影响征地补偿费在村内的分配。在村内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过程中,集体成员权和土地承包收益权的冲突与协调,实际上是象征地权与契约地权对土地剩余产权竞相控制的过程。在稳定地权条件下,象征地权和契约地权相互制约,共同享有土地剩余产权收益;在不稳定地权条件下,不完全地权不断强化象征地权,弱化契约地权,形成象征地权掌控土地剩余产权、进而侵占和剥夺契约地权获得土地收益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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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马克思关于中世纪英国地权制度属性、变革的本质和对"农村居民土地剥夺"的原因以及对中国地权制度改革的启示,认为在加快地权流转进程中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推进地权正规化,以防止在地权流转过程中对农户承包权的侵害和集体所有权的漠视;二是在尊重农户个体交易意愿的基础上,重视农户对集体组织强制交易的自愿性接受,加快地权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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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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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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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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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农民负担信访而言 ,无论是各级干部还是广大农民都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 ,干部群众各自都有不同的想法。由于受地方财力、农民承受能力、思想素质、社会经济事业发展 ,干部素质以及法制建设等诸多因素影响 ,农民负担信访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民负担信访分布区域较广。以遂宁市为例 ,全市几乎所有乡镇都有农民负担信访。二是农民负担集体上访 ,重复信访不断增加。干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 ,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农民负担信访代理现象严重。据我们调查了解 ,在农民负担集体上访及重复上访人员中有相当部分属他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