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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管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1998年二轮承包以来,各地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但根据群众的信访和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少数地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和“两补一建”时,少数镇、村、组由于对发证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向实行家…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应首先在法律规范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作出明确法律界定,以便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流转、终止等法律问题,达到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物权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直接支配性,且在支配…  相似文献   

3.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虽然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意义重大土地登记是物权公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土地登记的基本情况是,城市土地登记好于农村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登记好于农用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我国土地总登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落实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当前形势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业会计》2021,(3):91-93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核心的制度,关系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生存。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加剧,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成为农村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国城乡二元体系下,土地承载了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能否抵押融资,如何进行抵押融资等却在实践操作中遭遇了很多困难。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亟需进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立与市场挂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机制等,同时在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益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9亿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该法同时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从法律上解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家庭承包以外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了更加充分和完整的权利,贯彻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肯定了现行的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的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规定。本刊欢迎广大读者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有关土地纠纷案或其它法律疑难问题以信件的方式寄到我社,我们将有法律专家为您一一解答。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1,他引:31  
改革以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依据不足。目前,各地经常发生发包方任意撕毁承包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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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目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进入二审,明确了土地纠纷受理范围。二审稿增加了“撤回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缺席裁决”等必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草案初审稿中规定为仲裁范围之内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修改后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10.
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有效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使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随着时代发展,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为了盘活农村土地,使农村土地发挥最大效用,应创新农村土地制度,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积极变革相关制度。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流转的重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进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基础,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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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及实现形式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所具有的经营权利。在现实运作中应具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于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核心是经济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规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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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也已形成,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村焦点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问题,谈一浅见。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认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土地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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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将茬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提出了相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以泰安市六个县、区(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调查资料为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潜在需求和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农户的年龄、文化程度、农户经济活动类型、家庭年纯收入、耕地规模、土地担保法律知识了解情况、土地流转实践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农户选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具有显著影响,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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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缓慢前行的症结在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主体困境、期限困境、转让困境、继承困境、抵押困境与入股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既有法律原因,也有制度原因,通过对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笔者提出有效的措施必须"对症下药",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设定"永久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转让的风险控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承认土地承包经营的抵押权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的入股权。  相似文献   

17.
张立平 《农业经济》2018,(2):110-1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土地权利制度的核心,满足了农民的均田思想,但也带来了诸如土地细碎化等负面效应,阻碍了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推广。因此,经营权退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核心,成为当前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议题,然而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合法的流转,势必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对之予以保障。本文首先总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现实诱因,并剖析了经营权退出的具体路径,进而就如何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合法性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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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没有明确结论,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也不统一。“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中的落实,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新路径。“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权既有身份属性,更有财产属性,可以有限制地继承,而土地经营权既不具有身份属性,权利主体也不受“户”的限制,完全可以继承。论述了“三权分置”视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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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从总体上完成了对其物权化的改造,对保护承包人利益,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被征地者的补偿和防止农业用地流失意义重大.但<物权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作出界定,存在着部分条款带有一定债权色彩、流转方式不充分、登记制度不够科学等缺欠,为此,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允许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农户在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作出针对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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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崇明县自2004年7月底开始,加大了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力度。截止目前,该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已达96.8%,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完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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