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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农业生产主体,有助于实现现阶段中国农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适宜"是说,家庭农场适应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变化,适宜于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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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本文基于对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粮食主产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各地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做法及相关经验,深入探讨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动和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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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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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5):26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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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明确"家庭农场"为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已有关于"家庭农场"或类似提法的报道和实践,但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尚属首次。土地作为家庭农场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平台载体,目前已经在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发挥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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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2014,(2):9-10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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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目前,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全面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了涵盖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场一社一龙头"的格局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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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上海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在全市9个郊区中抽选3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快,经营前景乐观,但资金、用地等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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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按照"生产有规模、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经营有效益"的要求,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进行分类指导,培育了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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