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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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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个案分析、实地调查和理论分析的方法阐述了鹿泉市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具体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运行特征,对比"土地入股"、"包地大户"、"自发型合作组织"等模式的局限性进一步分析了"土地托管"模式的优势,指出它是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主流发展方向。总结土地托管不同服务模式的具体适用条件,以期对土地托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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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地处河南省东南部,属典型的平原农区.目前,全市可耕土地面积为1 170万亩,农业人口916.1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90.3%.近年来约300万农民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在一些区域尤其是较偏远的地方较短缺,在这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愿放弃土地又无力耕种的矛盾推动下,农村土地托管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72万亩,托管农户19.5万户、97万人,托管土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226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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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践形式,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小农户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托管主要满足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农业经营收益的诉求,土地流转主要满足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统筹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和制度优势,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的灵活转化、相互促进是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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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托管风起云涌、蓬勃发展,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为农民提供从种到收或"全程式"或"点单式"服务,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多方共赢,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土地托管能得以大范围推广,除了适应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的经济社会背景外,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民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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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作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安排后,山东省日照市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到了家庭承包总耕地面积的39.2%。通过适度规模流转、托管服务等方式,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3%,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得到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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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吕蓉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2):57-61
西安市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大大加快,在8区县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试点,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得到不断拓展,规模得以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向多样化发展,流转主体向多元化发展且以农民为主体;政府重视程度提高,土地流转形式更加规范化。文章在分析西安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流转特征、以产权改革促进土地流转的基础上,选取西安市最具代表性的农村土地流转"高陵模式"为例,分析其具体的实践策略,总结出"高陵模式"中流转土地建农场、小面积土地流转给园区、不改变流地农业生产性质的三大现象。以土地流转"高陵模式"的实践经验为参考,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战略意义,从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机构、流转机制、配套体系等方面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路径研究,提出了出台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健全土地流转组织管理机构、试点工作勇于突破,进行流转机制的大胆创新、完善土地流转配套体系建设的土地流转路径,为西安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指导性作用,有效促进西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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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问题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小农户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效应有待验证。基于对山东省博兴县372个种粮小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倾向值得分匹配(PSM)方法实证分析了小农户组织化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组织化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可以显著提高小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23.03%)和非农收入(23.12%),对农业纯收入也有正向影响。(2)从不同组织模式看,村级代理托管模式和土地入社托管模式均能显著提升小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和非农收入,且土地入社托管模式的提升效应高于村级代理托管模式。(3)村级代理托管模式对小农户农业纯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土地入社托管模式则相反。因此,应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统筹协调功能,不断提高小农户在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时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强化农业服务主体建设,更好地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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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指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将大田作物的耕、种、防、收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全部或两项(含)以上,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一种农业生产服务形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的实现形式,是一种制度变迁和创新。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经营权充分转让,在经营权转让的前提下,生产环节随之转让。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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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土地流转限制因素与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新平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27(2)
在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新疆农户农村土地流转的认知与意愿的调查,系统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条件,阐述了主要土地流转模式差异性与选择,提出了创新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障农户土地收益、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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