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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文章针对我国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水资源约束,构建地表水生产压力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两个指标,对我国31省份2010-2013年间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水资源压力进行分析,并运用ARCGIS工具得出两种风险相应等级组图。针对淡水资源消耗问题,管理目标是减少消耗,一方面通过优化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和工艺,尽量减少消耗;另一方面是废水回收利用,通过对压裂液重新回收处理实现二次甚至多次循环利用,在循环利用中要防治压裂液成分可能造成地表水污染。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管理目标是有效控制、杜绝污染,加大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的创新,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
《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现阶段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但是,深入分析既有的监管法制,我们便会发现不仅既有的规则、制度尚有缺陷,而且疏漏及亟待补充的问题也大量存在;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要求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上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充分重视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概括了农村水污染的类别:因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本身造成的水污染;与乡镇企业相伴生的城市污染转移造成的水污染.分别对这两类农村水污染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水污染究其根源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有关,也因为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缺失: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落后、法律体系不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水污染防治制度缺位,总体上缺乏符合农村特点的水污染防治立法.提出了防治我国农村水污染的法律对策:更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理念,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健全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度,将农村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4.
对英国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职责进行分析,并与我国企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环境监管模式进行比较,提炼出英国在页岩气环境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从经验来看,英国建立了专门的油气监管机构,建立了从页岩气开发的许可证颁发、钻井作业直到恢复井场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职能分工明确,监管内容详实,监管路线明晰,值得我国参考借鉴。我国可采取提高相关部门"条""块"协作效率、科学制定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强化勘探开发"全过程"监管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5.
湿地保护与开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却常常表现为对立.造成开发的不可持续.湿地开发中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是法制缺失,如法制体系不完善、具体保护制度欠缺、监督与惩治规范疲软等.湿地保护与开发法制建设的重点包括建立科学有效的地方性法制体系、明确保护性开发的基本原则、完善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定位开发的路径与措施等.应建立拘束性、授权性、给付性规范类别齐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位阶完整,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开发限制、责任追究、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饱满的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页岩气现在成为世界油气勘探领域的新热点,并随着美国页岩气开发的突破,引发了世界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广泛关注。但由页岩气的开发所伴随而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淡水资源的大量消耗、压裂液对环境的潜在危险以及频繁压裂可能引发邻近地区地震等。国外对页岩气的环境监管已较为完善,通过对比借鉴国外页岩气环境监管法规政策,提出完善我国页岩气环境监管建议: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推进页岩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构建页岩气开采环境保证金制度,完善页岩气环境监管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通过完善土地法制为城乡统筹发展保驾护航,是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改革和完善当前土地法制有三个方面的任务:严格规范土地改革试点,将试点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土地立法层级和程序,保障民众的土地立法参与权;引入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8.
<正>水是国家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国家环境安全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是应对水危机、保护水生态的重要武器,是实现水环境善治的前提,是保护水环境、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一、《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动态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已开始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1984年5月  相似文献   

9.
我国土地保护法制体系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保护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已经采取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一套土地资源保护法制体系。有效的防止了一些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现象,实现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土地保护法制体系现状的分析,发现它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  相似文献   

10.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已成为现代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并且,80%的国际直接投资是通过跨国并购来完成的。在国外发达国家,有关跨国并购的法制建设,已趋于完善,而我国相对发展较为落后的并购法制体系,已成为跨国并购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发展我国并购的法制建设,已成为我国入世开放资本市场后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并购法制现状的分析,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进而寻求完善并购法制体系建立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11.
,将林业外部性分为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和采伐、加工生产的负外部性,并从法律经济学视角进行了解释和论述。认为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具有不得不“赠予”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无需内在化;采伐、加工生产的负外部性是采伐、加工生产过程对相邻方权利的一种侵害,是一种客观故意,政府应重视侵害程度并采取容忍、赔偿、禁止等不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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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目的:从殡葬管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实定法的角度,分析对于占用耕地的坟地处理方式,以明确何种坟地可以被复垦。研究方法:实证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依据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对已存在于耕地之上的坟墓处理,需根据建坟时间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民政部门对此有强制执行权,该项权力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失效;依据《土地管理法》,需区分建坟的时间以及坟主对坟墓有无扩建、重建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无行政强制权;依据《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只能处理乡村规划制定后所建坟墓,并依据该法第65条的规定行使强制执行权。从时间效力的角度来看,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决定为行政处罚,只要坟墓持续存在,其行为就没有终了,拆除决定不违反处罚时效。研究结论:对于占用耕地的坟地,行政机关应根据其修建的年代分类处理并选择性复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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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视角下的法定地役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研究目的:证明法定地役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设定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法定地役权存在的基础、基本功能、存在形态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1)法定地役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难以用相邻权代替之;(2)用相邻权制度调整土地利用中的地役关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3)用法定地役权制度调整地役关系,更符合土地利用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研究结论:法定地役权应成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地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对社会权属规范化的本质要求使行政许可制度在行政法制度中处于核心,而起到行政许可创设与监督作用的行政评价制度仍冷落僻远、少人问津,这导致我国当前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在规范来源科学性与制度创制合法性方面远落后于时代需要,甚至产生了制度失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能改革背景下,优化与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关联紧密的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建设科学行政许可-评价二维结构,完善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行政许可评价法律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韩国渔业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韩国在短时间内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渔业保险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立法目的、明确渔业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设立渔业灾害补偿保险审议机构、确定渔业保险经营机构、规定渔业保险经营规则、建立渔业保险再保险事业、建立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韩国的经验可为我国渔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我国应重视渔业保险法制化,国家应为渔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可依托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经营渔业保险,探索建立渔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分工配合。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实践表明不应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简单地定性为合同行为或"行政协议"行为,而应当根据不同行为所体现的权力(利)运行机理,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分为两种类型:私权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厘清这一点,是推动行政协议理论发展和正确适用法律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进行审查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8.
完善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应遵循矿政管理机关与矿产资源开发各主体之间行政法律责任平衡的原则,体系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方式,增加矿政管理机关创制规范性文件所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区分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完善矿产资源民事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9.
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立法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重缺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理念应该进行三个方面的转变,体现这三个转变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原则主要有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预防预警原则和费用有效性原则。法制建构的内容包括修改矿产资源法立法宗旨、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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