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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制度支持,也是同时代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制度建设。解决我国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需依靠"三权分置"理论进行指导和设计。2020年8月,福建省沙县以"三权分置"理论为指导,推出"宅基地地票"和"房票"改革,在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选取沙县夏茂镇作为调研对象,重点分析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宅基地上住宅的具体运作机制,梳理了改革中具有普通性和创新性的可推广经验,剖析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以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相似文献   

2.
<正>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如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成为热议话题之一。许多代表认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的实现方式。研究方法: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学理阐释,归纳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一般政策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揭示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困境;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新定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功能。研究结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功能,在于通过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研究结论:在宅基地综合利用中应当以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收益权为前提,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落实和行使,同时必须通过物权化方式保护社会主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割裂的二元体制,实现城乡资源要素自由配置。本文立足绍兴市盘活闲置农房的改革实践,强调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促进要素市场化的形成同时,实现乡村发展的动能转换,并提出探索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必备实现要件。最后,结合义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德清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乐清市权能活化和质押改革,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问题进行了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正一、主要做法近年来,盐城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在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同时,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用活农村承包地权能,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既强化了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又促进了农民财产性增收。  相似文献   

6.
"三权分置"思想的具体内涵是指保障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和农民的房屋使用权的内在统一,又充分发挥出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在研究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的立法建构与其制度安排后,不难发现,解决"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此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内部形成相互统一,相互分置的局面。从而通过"三权分置"促进辽宁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辽宁乡村振兴,盘活辽宁省乡村经济。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目的是盘活利用宅基地和住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进中,已形成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换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资格权退出等成功实践,但仍面临着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权能不完整和资格权立法缺失等法律困境,同时现有法律制度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宅基地流转的配套措施也明显不足。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充实使用权权能;另一方面也要有限制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并构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近40多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乡村社会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空间场域,以当前乡村社会在人口结构、职业分化、乡风习俗、乡土文化、价值伦理、利益关系、治理组织、村庄治理等方面变迁的演进趋势与主要表征为研究出发点,揭示乡村社会变迁与宅基地“三权分置”、乡村振兴的关系指向,阐释社会变迁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的冲击影响,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对社会变迁的响应之策,从而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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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2月4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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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对于推进各类农村产权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通过盘活农业农村资源,实现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近年来,各地都在紧密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改革,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有的地方也开始在宅基地改革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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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2.
正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创新和有益探索。然而,在国家规定的试点之外的广大农村,尤其是像娄底市区域内的大量山村,有没有进行宅基地"三权分置"需要与可能?应当如何进行"三权分置"改革?带着这一课题,笔者对娄底市下辖的新化县维山乡三联峒村、水车镇正龙村,双峰县青树坪镇归古村,涟源市杨市镇板桥村、龙山国有农场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分析:广大山区农村有改革的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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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与宅基地的关系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因素。近年来,浙江省象山县围绕宅基地管理迈出改革"三部曲",打开了乡村振兴的新空间。第一步是序化,开展"一户多宅"村庄梳理式改造,规范宅基地建管秩序。第二步是活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开使用权政策空间,激活乡村沉睡资源。第三步是转化,以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为重心,开展农村"三抢双动""双招双引",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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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目前,"三权分置"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流思路,存在三方面的局限性:一是"三权分置"的内涵及权利关系不清,二是不能有效解决农民进城失败返乡问题,三是不能很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用地需求。宅基地发展权制度是在中国独特的央地关系与发展模式约束下,在"双保"矛盾和"三农"问题的挤压下,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通过不断创新和渐进演化形成的,兼容了宅基地稳定与效率、保障与财产的功能,能够适应不同类型乡村的发展需要,具有典型的内生演化特征。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实现内生演化与人为设计的融合,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同时,协同建构起宅基地发展权制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集成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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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法理内涵,厘清宅基地"三权"间的关系,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价值和制度价值,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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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但尚未明确"三权"的权利结构及内涵。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研究应当从法教义学的视角,以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为分析的逻辑起点,通过总结试点模式,宅基地的债权性流转、物权性流转以及农民自身持有宅基地的三种情形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应有之义,同时增设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以期合理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相关制度设计应着力完善各权利的权属性质及权利内容,从而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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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乡村振兴,立足"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农村改革重要内容,汇才聚智,建言献策。完善"三权分置"夯实乡村振兴基石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就我国目前各地推进情况看,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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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乡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但宅基地使用权所具有的身份性使其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致使宅基地被大量闲置和浪费,也难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开发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构建新型宅基地盘活利用主体结构,应当完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主体范围,拓展宅基地流转方式及多主体利用,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和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宅基地经营性用途和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助力农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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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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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由此可见,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提上了加速改革的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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