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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留山管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区的商品经济发展。但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人们需进一步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完善自留山的管理,加快林业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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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经济联合体,是在林业三定的基础上,在全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81年以来,我国普遍进行了林业的“三定”工作,其成效是,基本改变了长期以来山林权属不清、林权不稳的局面,使许多地方的林业出现了生机。随着林业政策的放宽,为了更有利于林业生产的发展,使林农的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结合,安徽省金寨县于1984年普遍实行了“两山并一山”的办法,即把全县所划的63万多亩自留山和300万亩责任山统一合并为自留山,从而大大激发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在林业“三定”及并山的基础上,一些林农为了获得“规模效益”,自动组织了劳力、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据统计,全县有各种林业联合体4,490个,占总农户的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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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了林 变了现 富了农——浙江丽水市深化林改亮点频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省丽水市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其境内林业用地面积2151.3万亩,森林覆盖率77.6%。有着“浙江绿谷”、“华东氧吧”、“中国生态第一市”、“中国第一森林浴场”等雅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丽水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丽水市明晰了集体林权,72%的集体林地承包到户,林农们拿到林地20年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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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业产业,建设林业强省,要充分依靠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个重要途径。稳定自留山政策,是指在“林业三定”中划定的自留山,农民已经开发经营的要保持稳定不变;落实自留山政策,是指自留山未落实或已由集体收回、农户有耕山要求的,重新划给自留山。以上两种情况都要落实采伐和销售自留山水竹的优惠政策。本文根据福建林业的实际,对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的必要性和对策谈谈看法。一、重新认识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的重要意义1、进一步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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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分田到户”翻版到集体林区,实行“均山到户”,要求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我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省份,说起当时的经历,省林业厅原厅长王宪恩至今仍记忆犹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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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新问题是靠深化改革来解决80年代初,怀化地区在林业“三定”工作中,推行了山地分户承包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区82%的山地承包到户经营管理,受到了广大林农的欢迎,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1983—1984年间,全地区出现了第1个林业生产高潮,很多林农依靠自己的劳力和资金,在自留山、责任山上植树造林,建立家庭林业经济。2年间全区林农完成的家庭造林面积达4万多 hm~2。但是没过多久,这种营林热情慢慢冷了下来,开发造林的劲头小了。究其原因:一是一些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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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县1982年普遍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政策以后,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一统天下,变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格局。在这种新的情况下,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路子来加快林业的发展,是林区面临的新课题。本文联系吉水县近几年林业发展的实践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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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明市集体林区在林业“三定”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于1984年对集体林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进行折股联营,建立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村林业股东会。其目的在于打破林业生产上的“大锅饭”,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折股联营,较好地结合了林业生产特点和林区实际情况,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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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三定”以后,林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业“三定”后,由于林定权,人定责,生产成果与生产者物质利益紧密相关,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大锅饭”,从而使林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自留山、责任山的出现也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问题是:(一)由于一个家庭同时要经营两种不同管理形式的山林,结果在投资上、管理上对待自留山、责任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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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是一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解放前夕,全县仅有森林130.32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48.57%。建国后,通过积极贯彻“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采造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以“三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武义”为主的绿化造林以及林业产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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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林业局提出要把大搞非公有制林业作为加快我国林业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发展速度,扩大发展规模,创新发展方式,让其尽快在整个林业建设中的比重有个大的提升,可以说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然而,在实践领域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山林权属、盈利预期、政策、资金等,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加快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关键。一、要明晰山林权属山林权包括山权和林权两部分。山权通过1981年林业“三定”后,权属基本明晰,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国家,一类是集体。林权1981年“三定”时划分为国有、集体、个人(自留山)三种,但从那以后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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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在全面实行农业大包干的同时,林业也进行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随后国家又鼓励农民自留山造林、大户和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提倡办家庭式林场。由于农业大包干责任制形式的普遍成功,林业的个体经营又基本上是沿袭农业大包干的形式,部分人认为个体经营必然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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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的大包干的实行,我们常德地区林业上也由紧到松,先后几次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特别是二九八四年,地委、行署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广大群众的要求,作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除乡村林场经营的山林以外,丘陵区基本上全部划了自留山,山区大部分山林划了自留山,全区1540多万亩山,共划分自留山1130万亩,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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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方农村林业税费负担的形成机制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南方农村林区的林农负担问题由来已久,但真正成为林农与农村社会问题则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南方集体林区全面改革。进入20世纪90年代,林业与林农社会负担问题显得更加严重,制约林业发展的力量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南方农村林业“三定”政策对林业发展的推动力,严重束缚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从理论上讲,农村林农负担问题已经不能从传统林业的产权理论中找到解决的答案,因为在我国林权制度已经趋于稳定,林权主体自由流转森林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也近完善。我国林区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多年时间里,林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作了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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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福建省尤溪县集体林业的经营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着许多弊病,林业经营权益过分集中,林业收益分配层层克扣,林农实惠甚微,严重阻碍林业生产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迅猛。通过林业“三定”激发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在新的形势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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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发[2004]19号文下发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确定在崇义、铜鼓、遂川、武宁、德兴、浮梁和黎川等七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先行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一是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对80年代“林业三定”政策的完善,明晰集体林的产权主要采取“自留山稳定不变”、“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