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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杰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4,(1):81-89
荷兰宪法学家马尔塞文和唐提出有别于西方主流宪法理论的经验主义宪法职能理论,认为凡是成文宪法——无论其具体内容有何差异,无论其配套制度是否完备——都履行着四项基本职能,即转化职能、信息职能、规制职能和疏通职能,成文宪法的绝大部分政治使命均已涵盖在这四项职能之中。该理论从政治发展维度上论证了后发展国家的成文宪法在"国家构建"方面发挥着较其他目标而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权力制约和提升政治文明等目标方面同样也有显著建树,但与西方国家宪法履行相应职能的具体机制有明显差异。这一理论拓展了分析中国宪法职能的学术视域,对观察中国宪法实践的进展提供了全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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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到今天,法治社会似乎已是呼之欲出。2002年12月4日,在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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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土地制度具有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只有遵循宪法文本,体察立法意向,立足运行现状,方能客观、全面、真实地映照土地制度宪法规范的真正意涵。宪法第十条的五款内容是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从宪法内在逻辑看,土地制度条款内在统一于宪法整体;从权利类型形态看,宪法的规定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从制度规范状态看,土地所有权的动态转换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序转让表明宪法土地制度是动静结合的条款;从义利观念取向看,宪法土地制度条款体现了义利兼顾的宪制理念。现行宪法的转型宪法特征决定了宪法土地制度设计及运行的先天不足,但这并未动摇土地制度的宪制基础,并不影响土地制度在宪法框架下的嬗变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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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此次修宪建议关于征地制度的表述有何新意?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将产生哪些影响?范亚峰:这次修宪建议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作为政治游戏规则和社会生活模式的元规则,其条文应高度抽象。但是1982年宪法的条文过于具体,规定了许多政策性的东西。这导致宪法字数偏多,而且因其政策性的内容偏多,使宪法不得不频繁修改,从而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八二宪法的立宪技术的一个缺陷。对于土地的征收和征用给予补偿,是一个重要的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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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若干建议与“三农”问题和农村改革直接或间接相关。2004年2月3日。本刊记就此次宪法修改对“三农”的影响采访了北京大学教授李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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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些学者,动不动爱拿宪法、宪政说事,但又有意无意无视宪法精神,甚至故意歪曲宪法本意,有混淆视听之嫌。在最近发表的《为什么城市化离不开农地农房入市》一文中,周其仁教授就提出一个耸人听闻的观点,即《土地管理法》违宪。言下之意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不被法律所认可,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对宪法规定的忤逆。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使用权在原有的用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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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人得以要求在社会生活中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提高其智识水平和应对复杂情势之能力的权利.发展权是基本人权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内涵丰富的权利,发展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和文化发展权等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对就业权、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发展权利的保护.当前,就失地农民而言,宪法对发展权之保护并没有得到落实,失地农民存在就业权、迁徒自由权的和社会保障权的缺失的状况.为使宪法对失地农民之发展权的保护得到落实,我国即应当建立起宪法实施机制和完善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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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入了深化和攻坚的阶段,有许多矛盾和关系需要认真处理。
第一是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尽管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长期的努力。腐败是影响国家发展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彻底根治必须靠法治来解决。我们尚未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需要进一步根据宪法来审查各部门和各地推出的法规,如果不符合宪法的,一定要撤销,这是一个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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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寻找并确定有效保护、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路径。研究方法:实证法,比较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只有完善的宪法制度才能防范立法和行政权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农民行使土地权益的配套制度建设需要宪法的支持。消除宪法和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平等待遇,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应有的土地权益。研究结论:保障财产权应是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国宪法应在基本权利与序言中明确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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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宪法依据的规范内涵。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发现,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宪法依据,“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既没有专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宪法依据的立法意图,也没有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立法意图。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同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此框架建构的法秩序均具备形式合宪性。研究结论:应在具备形式合宪性基础上建构具备实质合宪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法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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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平等权体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权利的平等的实现、保障和救济.作为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意,无论是城市户口的工人还是农民工,在就业、生活各方面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宪法平等权的角度研究“民工荒”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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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20,(4)
以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的划分具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种样态。法治的实质是规则之治,以规则之治作为判断标准,党内法规也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呈现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同治理的特点。但需要在宪法和宪法精神内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作为在宪法统领下的党内法规制定活动,在消极意义上以一种避免冲突的姿态维护宪法的效力;在积极意义上要以一种主动的制定完成对于宪法要求的具体演绎和展开。在国家治理更为微观的操作层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需要进一步增强协调性,以增强协同治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