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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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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是指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震灾等)和管理不善(如霉烂、变质、被盗、丢失等)造成存货的毁损与短少。它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上,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与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要正确划分损失的性质;二要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以实现正确计税,规范核算。下面,结合实例谈谈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3.
非正常损失,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笔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抵扣造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该规定关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的,购货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开具要求就不能抵扣,抵扣了要做补税处理。所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拒收,或要求对方重…  相似文献   

5.
免税农产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的买价以10%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对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其公式为: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0%)×10%犤例犦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收购…  相似文献   

6.
今年是找国实施新税制的第二年,实行新税制后,大中型企业都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即缴纳增值税。我国实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的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税额,正确地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首先必须准确计算销项税额,核准进项税额,在此基础上才能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宁口。销…  相似文献   

7.
《条例》规定,增值税有~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上述公式中,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公式中的消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一销售额X税率上式中的销售额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货物价款,包括价外补贴,或者是应…  相似文献   

8.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实际增值税核算中,只有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这两个因素,才能正确交纳增值税。因此,本文对在计算增值税时出现的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培训入题,引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否转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哪些经济业务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有下列5项经济业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存货盘亏属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林产品加工企业自1986年7月1日起,由原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1993年7月1日起,由原采用“实耗扣税法”改为“购进扣税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法规。与此同时,财政部制定了相应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文依照新税制和会计处理规定,根据林产品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情况,谈谈新税制在会计上的基本操作方法,供参考,并请指正。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新税制运转实践要求,凡经税务机关认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必须…  相似文献   

11.
<正> 销售固定资产理应交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是销售或进口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这里的“货物”系指有形资产。毋庸置疑,企业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可动产(机器、运输设备等),并且有偿转让其所有权,这种行为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交纳增值税。但现在必须澄清以下三种模糊认识: 第一种模糊认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对出售的固定资产计  相似文献   

12.
林秀芳 《山西农经》2021,(5):120-121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税种之一,主要对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以及应税行为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该税种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征,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流行的税种之一。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和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关系,准确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实行10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已首先在东北地区启动。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对企业降低税负、提升业绩、改善现金流量,进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带来重大“利好”。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简要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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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制是继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流转税是整个税改的重点,而流转税税改的核心是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以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因此,增值税列为流转税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整个税改中起着关键作用。一、增值税的概述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所谓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中属于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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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笔者参与企业财务税收大检查及进行社会调查活动时发现,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归结起来有10个具体问题处理有误,影响到纳税额的正确计缴。一、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未能转出有的企业只要发生损失就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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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企业应力争按一般纳税人计征增值税雷亚东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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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确定应税项目。对各种兼营或混合经营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纳税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都作了具体规定,现就这几种经营行为如何进行纳税分析及账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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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界限方飞虎□施梅仙企业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等项目,在计算增值税时,常会遇到“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情况。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二是避免因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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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新的增值税办法,木材加工企业纳税的计算和税负都有了新的变化,笔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木材加工企业(含人造板企业)的实际对增值税的计算做简单介绍,愿和同行们一块讨论。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入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及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原木,而原木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是征收农业特产税,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为了合理解决原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交纳增值税额,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凡属购入规定的农业初级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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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后其进项税款才能抵扣。工业企业购进应税劳务,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劳务费用或货款完全支付后,其进项税款才能抵扣。工业企业在购进劳务的费用,商业企业在所购货物的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完全支付的情况下其进项税款都不能抵扣”。本文试将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要求,对购进货物、劳务所涉进项税款的帐务处理,谈些改进的浅见。对于工业企业购进货物进项税款的帐务处理,目前会计界的共识是以购进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和所涉进项税款,借记“材料采购”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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