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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是不动产物权.依民法物权理论.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所有人于法令限制范围内,对于所有物的全面支配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设定在自物权(所有权)上的各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其使用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权利。一般分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耕作权、租赁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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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四十年的土地立法(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赵晓耕台湾有关土地物权的其他内容还有:1、地役权台湾《民法》物权编第851条规定:“称地役权者,谓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杖。”供便宜使用的他人土地称为供役地;受便宜的自己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例如,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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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产权理论为分析工具对集体资产股权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集体资产股权经历了一个集体收入分配"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形成过程,内涵本质上与成员权、土地权利紧密相关;它创新了集体产权制度,发展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但还存在产权内容、属性、治理机制、支撑条件等方面的不足,要全方位培育集体资产股权成长为物权或准物权的所需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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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二)特邀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孙宪忠博士九、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上文在用益物权一节提到,目前我国法律承认的用益物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种形式。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城市土地的国有制和农村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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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应尊重农民权益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于代松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9(3):20-22
土地规模经营虽然能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但在市场经济深入人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化的今天,不宜大面积万是人为(行政化)推行。一方面因为我国农业人口巨大,短期转移困难,同时大规模经营下的土地单产出(单位)低小规模经营产出;另一方面因为土地的经营权已分散交给了农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因此只能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利(物权)的基础上,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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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22,(1)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与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均存在债权一元论、物债二分论、物权一元论等论争。本文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对两类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担保依次进行再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土地经营权宜以五年为界物债二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宜以登记为界物债二分。但是,《民法典》第339条中分置次级用益物权的出租与入股宜分别缩限解读为转包与股份合作。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流转期限五年以下土地经营权宜以再流转收益质押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已登记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登记的不能用于担保。允许承包方自设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亦应允许集体自设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民法典》中两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推进了更具中国元素的物权理论与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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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经济》2019,(11)
本文揭示了目前集体土地产权没有得到平等保护的四种表现以及集体土地产权残缺对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损害,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思想根源。研究发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不平等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没有处分权,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权,农户对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没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出现这种状况的思想根源是:否定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片面强调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只有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能,使所有权人有权在集体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才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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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土地产权是划拔土地入市和调控土地收益的保障谢经荣(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系)明晰土地权利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保障土地权利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和前提。由于土地可以在当前或未来为人们带来收益(或人们企盼它可以带来收益),所以土地被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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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确立的作用,以及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限制的正当性问题。本文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创设行为,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形成路径,而且,它的内容也弥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一般性规定。然而,由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二元结构,并呈现为非对称性,因此,在此种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必然存在不完整性。这种不完整性的实质则表现为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符合现代物权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在当今中国也具有难以超越的现实基础。当然,在追求土地的效率和公平的动态平衡过程中,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正当性限制的内容也在不断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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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制度障碍与改革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核心是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发挥土地保值增值的作用,首要任务是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进而实现农地产权的商品化、货币化,促进土地流转,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财产权益的紧迫性,重要的是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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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艳英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5(3):38-40,56
农用地产权体系的构建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保障农民权利的核心因素。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流转关系是农用地产权体系的三个框架和支柱,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以上关系是保护农用地权利的有效途径,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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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和动态演变路径分析,厘清“三权分置”实质及现实制约因素,就如何充分放活土地经营权提出政策优化建议。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政策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从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来看,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定起点,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际起点,土地经营权是落脚点;目前,“三权”体系框架已较为明确,“分置”的规则及秩序也基本确立,以立法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为实现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农地产权体系正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阶段的半开放式系统向“三权分置”阶段的复杂半开放式系统演变;从集体到农户再到经营主体,权利主体的复杂身份属性,以及土地经营权通过非单一、非直线型的方式在多种权利主体之间实现流动,使农地产权体系形成了现实中复杂的多元主体网络格局。(3)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有序分离和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路径,而农民不完全参与市场及其预期不确定性,以及包括价格发现、进入和退出机制、要素配置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尚不完善,是制约农地产权市场体系演进的关键。研究结论:充分发挥农民自由选择权、完善可替代性收入和保障体系、加快公平有序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建设和放松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约束或应成为现阶段政策优化的主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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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刍议谭静土地使用权抵押是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从而确认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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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产权市场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改革现行的林地)“权制度,解决林地产权流动的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也要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培养林地经营利用的市场主体。此外,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林地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培育林地产权市场的关键—一建立现代林地产权制度从西方发达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趋势看,其土地产权制度一方面着重调整铝宗复杂的商品经济关系,另一方面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领域。主要表现在:(1)在保持与维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土地产权关系的分解及合理界定,使土地所有者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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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六)特邀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孙宪忠博士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上以及地上或地下建筑物上的各种物权权利的登记.所谓登记内容,就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内容。从性质来划分,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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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不动产法评述(十一)特邀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孙宪忠博士八、传统不动产法中的用益物权(一)概念及其意义所谓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对他人的不动产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它是不动产物权的重要类型之一。这种权利的本质特征是:(1)它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