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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动态动产质押(又名流动动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中悄然兴起,因其担保成本较低、简便快捷,受到了银企双方的亲睐,开始发展成为各商业银行增长最快的授信品种之一。不久前,某银行首次为某企业办理的动态动产质押贷款加第三方监管的操作模式尤为新颖和特别,目前因这种模式尚缺乏具体法律规范,实践中如何识别、防范、化解动态动产质押及第三方专业监管贷款的法律风险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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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以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时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银行业在贷款业务实践中也有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两种模式。本文重点从法律层面比较分析了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异同,讨论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风险的区别,并对银行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和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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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金融界,动产抵质押已成为一种比较风行的贷款担保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受,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也接受。为银行提供抵质押财产监管服务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也应运而生。银行和监管人在大量的业务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在确认贷款人资信、判断抵质押物价值充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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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中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方式,因具有质物便于监管、质权易于实现等特点,被一些商业银行认为是一项风险较低的贷款业务.但由于对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容易出现争议,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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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特殊动产。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给银行或者由银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占有,作为借款人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动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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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八类。上述风险类型同样存在于电子银行领域,如网上银行外汇买卖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网上银行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利率风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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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动产质押贷款中介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企动产质押中介,即在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而又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所拥有的生产原料、日用商品等动产,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公司的服务,向银行提供动产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并由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定相关的协议。在银企动产质押中介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向企业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仓储服务,企业在保持与银行、中介公司约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质押的动产进行使用和处分,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这种贷款模式既盘活了银行与企业的资产,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又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同时也催生了从事该项业务的中介公司,但是随着该项业务的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仓储合同等法律关系中遇到了现实的法律问题,例如质物是否要向银行转移占有、“不移库质押”是否构成质押、中介公司因仓储保管费用行使留置权与银行的质权孰为优先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以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制订中的物权法立法动向为基础,对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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