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设立的新罪名。但是从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不难看出本罪的适用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立法上的模糊和理论上的重大分歧造成的。尤其在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司法实践中,问题显现得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对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及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罪的普遍做法提出质疑,进而明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3.
1997年刑法设立的寻衅滋事罪属于情节犯,情节因此成为了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细化以后也给实践带来了认定上的新难题,这导致了在理论上有一些模糊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统一。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社会机制两个方面对寻衅滋事罪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关于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理论界在具有职务关联的离职人员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罪主体、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罪主体以及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是否以第一受领人为限存在分歧。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审判决案件为视角,总结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实践现状,发现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具有扩张性、任意性以及模糊性等实践问题。立法不明确、司法不重视以及理论学界的争议是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混乱的根源。在当前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下,通过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是准确界定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学界关于本罪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客体这两个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学界关于本罪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客体这两个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探讨——以"老鼠仓"行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处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林安民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5,(3):50-52
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的认定,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从立法角度考虑,有学者分别以销售者的认知程度和目的论证该罪的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从司法角度看,学者则对"明知"的不同理解,分别得出该罪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两种不同结论.文章从立法与司法角度论证了该罪直接故意的合理性,并借鉴严格责任对罪过认定过程中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冲突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