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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将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的调查和研究,提出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应具备的条件,对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上限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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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金融机构贷款是指贷款银行机构与贷款企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反映银行与异地企业的借贷关系。近几年来,随着股份制银行的不断发展,异地贷款业务蓬勃兴起,对经济金融带来了深刻影响。为了全面了解异地贷款情况,最近我们对湖州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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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国际上贷款风险分类的通行做法。我国从1999年开始引入,2005年城乡信用社开始试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但由于城乡信用社法人治理、内控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人员素质差异及服务对象的较为特殊等原因,使其在五级分类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展开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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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同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城乡信用社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了解县辖金融机构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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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离乡跨地区到异地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农村信用社贷款给农户在异地从事农业生产,当农户贷款增多或农户异地生产增加的情况下,当地信用社或金融机构对这部分贷款将面临较高的管理成本或管理难度,农村信用社或金融机构如何克服瓶颈进行信贷创新,更好的支持在异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是本文的探索的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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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9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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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城乡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推进城乡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如对自然人贷款制定专门的分类办法,加强信贷文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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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金融与市场》2006,(Z2):62-64
银行业竞争和科技的进步,为贷款异地流动创造了条件。规模不断扩大的异地贷款在促进银行业务发展的同时,缓解了贷款流入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问题,对促进贷款流入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同时,贷款的异地流动对银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以山西晋城为考察对象,对贷款的异地流动现象作一分析,探讨贷款异地流动对区域信贷市场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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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差别效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断放宽。继2004年1月1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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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谈的“冒名贷款”是指实际借款人在不符合借款条件下,借用或盗用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和印章向信用社办理10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冒名借款人有信用社内部人员也有社会人员,有的“冒名贷款”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演变成为经济案件。“冒名贷款”在基层信用社的频频发生,暴露出农户贷款管理存在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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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形式,但如果把关不严,将为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隐患。当前个别信用社在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往往只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乡政府、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其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抵押贷款发放中,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当前农村的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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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影响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方金融》2005,(12):59-62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上限。本文以对32家中外金融机构和16家典型企业的调查为基础,分析了这一重大政策的效应及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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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同时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了上限管理,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3]倍。至此,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经由国家完全控制确定开始向市场化过渡,农村信用社具备了自己的利率定价权,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成本、贷款主体等因素确定本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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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 《西南金融》2006,(1):39-41
2004年10月29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放开,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入新阶段。为调查了解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影响,近期人行成都分行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主要采取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和典型企业问卷调查方式。有关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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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稳步推动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上限放开,城乡信用社上浮幅度上限提高到2.3倍,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有利于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提高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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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从1996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2004年1月1日再次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0月29日全面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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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打破区划限制开办的异地贷款业务呈现出发展步伐加快、规模增大的趋势。异地融资无疑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对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同时也为贷款的有效监督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随着异地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对银行业如何规避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