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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公正司法则是司法制度的最高价值取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要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努力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公正的衡量标准、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极其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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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的司法体制并不完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长远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我国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这些法治原则,而且还严重阻碍了我国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扫除我国司法制度中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合适的媒体监督能够保障法治的顺利建设,保障司法权的正当行使,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相反不恰当的媒体舆论监督则可能损害法制的建设与完善,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出现媒体审判的情况。媒体审判严重妨碍了司法独立实施,影响了司法公平和司法正义的实现。我们应在加强媒体舆论对于司法活动监督的同时,尽量避免媒体审判的发生,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平与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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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也愈发明显。在一些案件中,媒体确实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然而,媒体不恰当地介入司法审判,司法机关在依法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法院的判决有所影响,媒体引导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司法机关如何在抵抗舆论导向保持司法独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还需要探索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借鉴了国外沉默权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探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模式,力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1)
对绝大多数民众来说,检验司法公正的标准就是能不能“同事同判”。相反,如果“同事不能同判”,则不仅会对人的价值与法的公正造成伤害,而且势必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根本性的危害。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以“同事同判”为核心,建立起符合中国法治社会特殊性的司法秩序,让法官建立正确的司法理念,遵循理性的裁判原则,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由于传媒独特的信息筛选标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传媒与司法之间发生了可能危及司法的社会正当性的冲突,那么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牵涉到了某种紧张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在中国,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因传媒对司法能否超越不平等的社会与政治关系的不信任而起,两者冲突的实质是传媒与政治之间的冲突,而司法在面对传媒的不信任时主要采取一种迎合性态度。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是建立司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与优势性地位,独立性的司法与自由化的传媒之间会在对抗与批判政治机构上形成立场的一致性与内在的"默契"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的正面报道能够强化自己作为民主的积极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这种报道也能够强化法院作为独立与去政治化的机构的形象,从而提升其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大众媒体的关系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但目前尚未形成有说服力的结论。若过分强调两者的分立可能导致新闻管制或媒体权力滥用,若过于强调两者的融合则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在系统论视野下,法律与大众媒体具有同质性,两者分别按照各自的纲要分配自身所特有的符码,各自建构具有不同意义的“事实”及其评价。法律与大众媒体作为独立运作的功能子系统,彼此之间既非分立也非融合,而是存在不可避免的激扰关系,且部分激扰关系被结构化并以“论题”的形式构成“结构耦合”关系。因此,法律只有立足于自身,坚守司法公正并不断实现司法统一,才有可能既保障新闻自由又能抵御大众媒体中各类论题与意见的冲击,才有可能稳定社会成员普遍的规范性行为预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