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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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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朋 《现代会计》2006,(4):21-23
为了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下称旧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6年为了进行准则的国际协调,财政部对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再次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称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此次准则修订过程中兼顾了本国国情和国际准则的趋向,力求实现非货币交易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相似文献   

2.
吴春霞 《财政监督》2011,(32):44-45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经历了三次修订。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非货币性交易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但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及交易的分类和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的不规范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的新准则较好地解决了旧准则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梳理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发展历史,对1999、2001和2006年三个版本的准则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指出了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余世文 《财政监督》2011,(11):44-45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经历了三次修订。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非货币性交易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但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及交易的分类和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的不规范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的新准则较好地解决了旧准则存的问题,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梳理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发展历史,对1999、2001和2006年三个版本的准则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指出了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虽然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了修订,但其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均应进一步完善,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规定始终不应大于其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5.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最新进展及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美国新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仍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但排除了APB意见书第29号有关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外,将其替换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的例外。本文分析了FAS153与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之间的差异,及其对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启示,其中主要是“商业实质”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6.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与美国对应准则的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该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的计量标准、损益的确认条件、资产减值损失的认定,以及信息披露作了系统规定。概括地说,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以货易货,不收付款项。所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以什么价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格,以及是否确认交易损益。总体来说,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将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包括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在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该准则执行一年后,根据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8.
一、非货币性交易的分类,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大类。待售资产包括商业商品存货、工业产成品存货、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非待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自用原材料存货。非货币性交易相应也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两大类内部的交换)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两大类之间的交换)。  相似文献   

9.
2006年财政部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换出资产的损益。现就此问题比较新旧准则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的变化。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资产交换中涉及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而在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就此新规定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此类交易不一定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易,而应收款项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它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的一种,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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