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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6日制定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件)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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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纳税行为。本文结合“新31号文”下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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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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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6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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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特殊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缴纳方面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毛利额和预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专门对毛利额进行了相关说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产生预售款时应按预售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各地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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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标志着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时代进入了“清算”时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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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发文: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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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规对房产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始全面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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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重组都属于一般情况下的应税重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才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特殊重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资产重组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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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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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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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2003)83号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的方武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在进行(预售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如下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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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从新《通知》来看,税收部门已经带上“有色眼镜”来看待房地产企业,对其影响有三:首先,新《通知》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调整。原《通知》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通知》对这一规定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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