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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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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充分使用和发挥好中央《决定》中赋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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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文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情况,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根源、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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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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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汉  解红  侯瑞 《金融纵横》2014,(10):43-49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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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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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如何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需要深入研究政策,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一、陕西省土地流转情况土地流转对于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奠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体制,都有着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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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玫 《新疆金融》2010,(3):112-120
<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客观存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城市化等因素的推动,土地流转规模逐年递增。由于我国土地产权的特殊背景以及政策管制等因素,农村土地流转引发了诸多问题和争议。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中央多次强调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可以预见,化解当前土地制度的症结,将成为释放农村生产力的突破口之一。  相似文献   

10.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农村又迎来了新一轮改革。全会公报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1.
一 新一轮农村改革引发农村经济发展呈现趋势性变化 (一)农村土地经营将相对集中。产粮区粮食大户将增加。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永久不变”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政策将促使部分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土地规模经营者。  相似文献   

12.
201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现实中很多地区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现行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回顾,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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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制度下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现实中很多地区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现行4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回顾,分析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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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河南省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的实地调研显示,仍存在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形式不规范、流转收益出现纠纷等问题。应加强土地政策宣传教育,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监管以确保农业用地的用途不变,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转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或称农地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但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概念的内涵理论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观念内容差异大且存在不足,有关政策法律对于各种流转方式的具体内涵也没有明确解释.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的认识应当不断加深并尽快达成一致,便于用完善的理论科学地指导实践.本文介绍了目前我国学术界几种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法理和政策导向性评析,并结合现行政策法律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伴随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长久实施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日益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范围日益扩大、面积日益增多、方式日益更新,有力地促进了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产业化的种养业发展.但受农村土地经营者融资抵(质)押物瓶颈的制约,种养大户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利用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作抵押、进而解决涉农信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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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华 《时代金融》2009,(6X):142-143
<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强调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云南省丽江市作为典型的农业地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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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王丹莉 《银行家》2014,(4):110-111
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拥有土地的发包权和处置权,而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转包权。这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的农村土地制度,由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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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我国土地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和实证法等方法,描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障碍以其成因,并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的现存缺陷和弊端,提出了进行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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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36条加入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后,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构想,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在原有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即承包权仍然在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入股方式流转,但土地经营权入股又会带来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后经营权入股问题作出浅陋讨论。在文章开篇,提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背景,然后第一部分指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产生的问题;最终,经过上述分析,在第三部分提出预防问题产生的措施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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