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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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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皓 《上海保险》2009,(10):36-38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主体 (一)《保险法》中保险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一般性的原则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这两条合并为一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规定了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保险人除法定或约定外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2.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往往会因为投保人的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交付当期保险费而效力中止,但无论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保险人利益的角度,法律都会给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以重新恢复效力的机会,即保险合同的复效。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因此,我国原《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均对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作了规定,而且相对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对相关内容做了部分的修改,以进一步对复效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的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此类合同应按保险法规定处理是毫无疑义的,保险合同当可解除,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但有些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就属例外。  相似文献   

4.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我国新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义务履行方式,违法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本文将以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之具体规定,结合相关法理与实践中的问题对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5.
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然而,如何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却有很大差别。  相似文献   

6.
股东以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然而,如何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却有很大差别。  相似文献   

7.
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芸 《上海保险》2005,(3):27-28
一、建议《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国内外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保险合同的认识经历了从要式合同说向非要式合同说的转变,我国从《经济合同法》中对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到《保险法》的出台也对这种转变有所  相似文献   

8.
魏瑄 《中国保险》2009,(9):22-2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10.
向文 《上海保险》2011,(2):31-33
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影响巨大。但长期以来,该问题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与实务中争议颇多。2009年2月颁布的新《保险法》就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预收保费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其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势必会影响保险经营  相似文献   

11.
蔡晓卫 《浙江金融》2002,(2):41-41,14
在当今保险市场上,因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发生纠纷的越来越多,保险合同究竟在何时生效,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有极重大的影响。在我国现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果保险法没有规定。则应依民法处理。  相似文献   

12.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13.
特点六:区分出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合同特征从法律(无论业法还是合同法)性质来说,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公法调节的范围,而商业保险是私法调节的范围,所以农业保险合同法具有其独特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无法适应农业保险合同的实际情况,因此,《条例》对于农业保险合同做了大量不同于《保险法》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在《保险法》里,  相似文献   

14.
初澈 《金融纵横》2010,(7):48-5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的比较不难发现,台湾地区保险法将重复保险区分为投保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两种,这种对投保人意图的区分是我国大陆《保险法》所没有并且值得我们借鉴的。在我国大陆《保险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引入恶意重复保险理论,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立场加以划分,使主观具有恶意的投保人所订立的重复保险各保险合同均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5.
王金凤  喻晖 《中国外汇》2014,(23):80-81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法院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现行<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奥运会社会治安巡逻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即使对照<(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该瑕疵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合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机利义务关系;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之薄弱,容易产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机利义务的不对称、恶意投保和保险纠纷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法>中谨慎核保的规范性条款对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8日,中国保险法迎来了重大修正,新法经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保险法里,针对投保人的保护有了更为明确的措施. 根据目前施行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对合同的有效、无效、撤销、解除以及终止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关于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以下简称"复效")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拟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厘清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引言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学界把这条规定中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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