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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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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2,(18):78-79
<正>为确保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顺利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特此公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2,(18)
为确保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顺利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正1、《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2014年9月1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  相似文献   

4.
《财政监督》2014,(10):76-77
1、《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2014年9月1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5,(24)
<正>财税〔201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18):80-81
<正>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201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将"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首次写进中央一号文件。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已有30年的发展历程,但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基本上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租赁业务,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4,(10):8-9
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2,(1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11.
2014年以来,国内多地迎来公交的"换车潮",在一系列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各个城市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力度逐渐增加。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同时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意见》的出台为融资租赁企业进入新能源公交车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相似文献   

12.
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施金融改革创新。近几年,我市将融资租赁业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之一,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创新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持续提高,集聚发展优势凸显,租赁业已经成为我市重要的金融产业。  相似文献   

13.
许涛 《浙江金融》2002,(3):8-8,7
国家计委不久前印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促进民间投资发展、逐步放宽投资领域、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等6个方面为民间投资大开"绿灯".  相似文献   

14.
李留宇 《国际融资》2012,(11):14-14
为促进融资租赁在中关村的发展,中关村管委会与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金融局和海淀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关村管委会配套出台了《中关村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罗慧 《财会学习》2011,(4):24-27
2010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2010年第13号公告,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该项税务政策,并处理好实际工作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承租方(卖方)角度解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处理,以期为工作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6.
飞机融资租赁是当今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更新和扩充机队的基本手段之一.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提出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和相应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我国飞机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阐述了美国、日本、法国、爱尔兰四国较为流行的几种飞机租赁模式及其主要优势后,归纳了值得我国发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借鉴的经验及启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一、现有会计核算没有考虑融资租赁提前终止的情况融资租赁一般涉及重大资产,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能力形成重要影响。融资租赁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同时涉及的固定资产及相关融资两类业务。为此2006年的《企业会汁准则》中专门设置《企业会汁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准则》")来规范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准则》详细规范了融资租赁会计核算的标准和时间,包括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末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等等。《准则》执行以来对规范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  相似文献   

18.
动产物权登记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物权立法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依据此法人民银行陆续运行上线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从现实讲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只是动产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关于动产融资物权的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如存货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对进一步发展动产融资形成了掣肘。  相似文献   

19.
霍爱霞 《财会学习》2014,(12):55-58
正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务自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仪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手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几经波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融资租赁业按差额纳税缴纳营业税,即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扣减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相应的银行利息后再纳税,税率为5%。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  相似文献   

20.
计晓东 《财会学习》2014,(12):62-63
正一、引言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有着极好的发展环境,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当迅速,截止2013年底融资租赁合同额已过万亿元大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有些大型二手设备仍具有相当昂贵的价值,二手设备流通同样有着极为强烈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有可应用的充分空间。但在融资租赁标的物中,二手设备融资租赁份额还是比较低,同时,鲜有关于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的支持政策。如何利用好融资租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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