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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虽然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一般都能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个企业对预售收入应缴税费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大致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是不做提取税费的会计处理,只做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即实际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种方法反映在账表上的“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为红字或负数余额,本来是企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应该缴纳的税费,却可能使信息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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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对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有关的教科书也阐述了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原因。例如,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关于印花税是这样叙述的(第223页):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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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交税金“科目的解释是:“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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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对“应交税费”科目的规定及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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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仅对企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在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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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交税金"科目的解释是:"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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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99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25号)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没有作出规定。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样没有对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作出规定。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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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99)153号通知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交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对上述预征所得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在申报计算应纳预征所得税时,不作会计处理;实际预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征所得税在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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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1月24日财会字(1995)6号文第二点第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会计处理应该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针对这一规定在实际运用中的合理性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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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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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总账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为核算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应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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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 ,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作为投资、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为 :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等科目 ,而对贷方的“销售收入”科目没有明确指出。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 ,作出了错误的会计处理。比如 ,某企业以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该批产品成本为500万元 ,假如该产品适用17 %的增值税率。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借 :在建工程585万元贷 :产成品500万元应交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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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本人是《上海会计》的忠实读者,学习过程中,发现贵刊2001年第11期第68页“法规介绍”栏转载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左栏第一行“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一句,不甚明了。因本段介绍的是“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所以贷记本科目按文义理解应是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则会计分录成为: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营业外收入应交税金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以上明显不当。正确分录应为: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应交税金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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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 2000年第 7期刊登吴婧同志的《浅议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文 (以下简称《吴文》 ),读后很有启发,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1.关于视同销售业务应纳所得税的帐务处理。《吴文》认为,视同销售的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应区别情况,分别借记“所得税”、“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欠妥。由于视同销售业务是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差异,这种差异一般是永久性差异,不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自行转回,根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