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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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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营营 《金卡工程》2010,14(6):235-235
自然垄断行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是各国的传统,但是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传统垄断行业的系列变迁,自然垄断行业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开始引入竞争机制,要求把自然垄断行业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摒弃出去的呼声也很高。通过多角度论证,宜维护自然垄断行业的适用除外地位,但应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性分析,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行为应有限地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的技术原因而形成的独家经营市场格局。本文所研究的"自然垄断",更加侧重于行政垄断和国有企业借助自身掌握行政资源的基础上的垄断。与西方广义的"自然垄断"的界定稍有区别。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和对其的规制问题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阐述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思想和实践之后,对比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日本反垄断法中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是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指导的卡特尔和行政参与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日本采用禁止私人垄断法和行政法路径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日本采取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法来规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坚持行政垄断规制专门立法的特设制度,借鉴日本规制行政垄断的经验,并加大对行政垄断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4.
孙淑懿 《金卡工程》2009,13(4):146-14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上被认为是自然垄断而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行业已渐渐丧失了自然垄断的特性,且自然垄断行业的界定标准也在发生变化。本文以电信行业为例,指出新情况的出现使该行业已由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向竞争性行业转变,我们需要区分具体业务的垄断性和竞争性,并对垄断性业务采取有效的管制方式。  相似文献   

5.
自然垄断行业是几个企业的联合生产不及同产业中一个单一供给者提供相同产量时便宜,即单个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更有效率地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电信行业作为自然垄断产业,面对技术的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政府对其加以管制,比如引入竞争因素来使得电信业从垄断变成了寡头垄断的行业。本文介绍电信业的改革历程,并指出了电信业规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准人规制、互联互通等方面,进而提出了对电信业规制改革的深化的一些措施,包括规制的内容,规制机构的改革,以及法律方面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6.
向云  李志鹏  侯亭 《时代金融》2014,(14):16-17
作为受到规制部门规制的自然垄断产业,对其自然垄断性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平均成本下降所形成的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的成因,然而这一认识并不全面,当代经济学把自然垄断定义在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基础上。同时,与自然垄断产业相关的规制理论也经历了不断变迁的过程,本文对自然垄断产业从规制必要性和规制变革两个角度进行了梳理。  相似文献   

7.
钟展 《金卡工程》2009,13(2):59-60
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偏高,效率低下,政府有必要对其价格进行规制。常用的价格规制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自然垄断行业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以及政府规制,才能共同对其价格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李新荣 《金卡工程》2010,14(4):212-213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应当从形成行政垄断的根源入手,确立《反垄断法》的宪法性地位,从而摆脱现有规制行政垄断的困境。《反垄断法》宪法性地位的确立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法治理念提供一个全新的方位和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9.
电信行业一直以来都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受到国家的管制。随着电信行业竞争的引入,关于电信业规制与竞争的问题一直备受大家关注,本文从电信业的垄断性特点入手,分析我国电信业改革的特点,借鉴国外典型的经验,对电信业目前的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各类垄断行为,恢复可持续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被人们形象的称为“经济宪法”。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国国内法的效力仅及于其主权范围之内,对域外的行为不产生规范作用。作为国内法体系中的反垄断法,自然不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浪潮的高涨,市场已超越主权空间向世界范围扩展,跨国垄断行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内反垄断法如何对日益突出的跨国垄断行为并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成为反垄断法面临的重大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开始突破传统管辖原则的限制,主张本国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就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历史概述“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是指当位于本国领土以外的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行为,对本国相应的市场内的竞争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时,在多大的程度和范围内,本国的反垄断法可以适用于该外国企业的行为的国家管辖权问题。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最早开始于美国。1945年,美国诉美铝公司案(Alcoa)中,加拿大铝公司因参加了一个主要由欧洲企业组成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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