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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2014,(8):78-78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4年7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时间为2年。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并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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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作为税收遵从度评判的依据,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社会资本,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定义以及适用对象,并将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于2018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完善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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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的意义出发,通过介绍当前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提出拓展渠道、加强宣传、大胆借鉴、奖惩结合、各方合作、共建信用体系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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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从而解决了各地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各自为政、混乱不规范的局面.步入统一规范管理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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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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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2005,(8):63-65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汇发(1999)103号”件(关于下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批复,《中国外汇管理》杂志被授权公布刊登“出口收汇荣誉企业”(A类)、“出口收汇达标企业”(B类)名单,后又被授权公布刊登“出口收汇荣誉企业”(D类)名单及外汇违法(负面)信息。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5年来,《中国外汇管理》杂志共公布各省市自治区2万多家A、B类企业名单,及时披露了外贸外资企业等涉外主体的信用信息,培育了社会信用市场,有效地提高了相关企业的信誉度及信用等级。现在,《中国外汇管理》杂志推出“中国优秀涉外企业信用信息推介计计”,增设“中国优秀涉外企业”推介专板,向国内外广泛宣传优秀涉外企业,推介优秀涉外企业的信用情况、经营业绩、主要产品及服务等,欢迎有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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