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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其中关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文有了明显增加,这可看作是针对目前保险业务经营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所作出的调整。财产保险行业的理赔案件数量巨大,险种较多,所产生的理赔纠纷也形式繁杂,如何顺应新《保险法》的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诉讼风险,将是财产保险理赔部门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从理赔实践出发,就新《保险法》中增加的重要原则所涉及到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变化做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2.
谭微 《云南金融》2012,(4X):302-302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谭微 《时代金融》2012,(12):302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新法较旧法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新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实现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对接,统一了法律口径;加强了对投保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笔者着重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失效的规定,理赔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几方面分析了新法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保险法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新保险法对与机动车辆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定价方式、保险过户、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三者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与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需要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深入探讨,厘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5.
姚琴 《中国保险》2013,(2):34-37
保险理赔难一直以来为社会公众和舆论所诟病。原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较大关系。  相似文献   

6.
根据英国《2015年保险法》,保险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若保险人逾期支付保险赔偿,被保险人将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不仅限于保险赔偿金和利息,而是包含因逾期支付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保险理赔时限,即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关于保险赔偿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规定与英国法类似,即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逾期支付而受到的损失;但就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我国司法实践并未统一。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颁布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以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能够统一裁判尺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目标、技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任务艰巨、缺乏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等。新《保险法》在保险监管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弥补了原《保险法》在这方面的不足。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手段.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8.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往往会因为投保人的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交付当期保险费而效力中止,但无论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保险人利益的角度,法律都会给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以重新恢复效力的机会,即保险合同的复效。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因此,我国原《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均对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作了规定,而且相对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对相关内容做了部分的修改,以进一步对复效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规定较少,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不多,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中产生许多争议,诸如应如何对保险受益权定位定性,如何界定其与继承权之间关系等问题仍未澄清,有时甚至混为一谈,以致于造成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偏差。目前,在保险理赔时经常涉及受益权与继承权的法律分歧,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着手分析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提出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对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胡利军 《上海保险》2013,(11):19-23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旧《保险法》三十二条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较之于旧法,修改之后的法条数量增加至4款,内容上对转让财产保险标的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13年4月15日,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与财产保险合同有关的司法案共有1981起,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保险理赔机制运行20多年来,对保证各家保险公司为客户合理公正赔付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现行理赔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常常导致保险业出现理赔评估有失公正、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付纠纷难以及时有效协调等突出问题。为此,笔者建议依法设置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专业理赔机构。一、目前我国保险业评估存在的问题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相似文献   

12.
陆坚 《上海保险》2011,(5):10-12,26
据统计,我国人寿及健康保险合同纠纷超过一半是由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引起的。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和新增的有关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新闻和评论见诸报端。回顾一年多的理赔实践,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在具体理赔实践中产生了不少新问题,给保险理论与实务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仍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3.
受益人是保险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术语,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作了初步规定。但是,相对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受益人相关的理论准备、还是立法司法都显得不足,致使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产生一些不协调的问题。本文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工作出发,尝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作些探讨,对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检查工作制度有待完善。近年来,国家不断对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外汇局也早已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简称《程序》)等制度,但仍有个别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对现场检查出具的相关稿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细节问题会影响外汇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又如《程序》对听证的规定,外汇查处听证时限为三十日,而《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为二十日,时限过长有悖行政执法主张的合法合理、效能便民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我国新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义务履行方式,违法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本文将以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之具体规定,结合相关法理与实践中的问题对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目标、技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任务艰巨、缺乏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等。新《保险法》在保险监管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弥补了原《保险法》的不足。必须严格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手段,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  相似文献   

17.
陈思 《金卡工程》2009,13(4):120-12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规定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然暴露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过于严厉,举证时限制度配套制度不健全,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得不到保障这些立法缺陷。然而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立法缺陷,就必须通过举证时限制度由法律来直接规定,设立与完善举证时限的配套制度,扩大当事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改善这些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均急需法律修订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保险研究》2011,(7):J0029-J0031
新《保险法》施行后,许多在新《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面临新旧法适用的问题,即新《保险法》的溯及问题,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团体人身险合同纠纷就是其一。下面笔者结合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和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谈一下新《保险法》对施行前成立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团体人身保险关于受...  相似文献   

20.
孙蓉  农龙川 《中国保险》2023,(11):60-64
<正>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律规定及网约车介绍1.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法律规定有三处体现。第一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保险标的转让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第二处是《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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