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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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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欺诈防范方法之四:外部数据查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部数据查询是一种利用行业性的数据查询系统防范保险欺诈的方法。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对每一笔投保、每一笔交通事故的处理、每一个病人的住院材料、每一起赔案的最终处理等都是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当这些信息分散在多个主体掌控之下、没有实现电子化的时候,就难以发挥保险信息所具有的防范和遏制欺诈的潜在优势。如果有些人经常变化投保的公司,又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实施不同的欺诈,内部数据查询通常是难以识别这类欺诈的,但借助于行业性的数据查询就很容易发现这类保险欺诈。  相似文献   

2.
建立反欺诈特别调查机构的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特别调查机构(SIU: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是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反击保险欺诈的普遍做法。截至到2003年8月,美国50个州中就有47个州要求保险公司就有关保险欺诈事项向保险监管部门(州保险部)报告,11个州通过了要求在保险公司设立特别调查机构的立法,迄今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保险公司和几乎所有的大型保险公司都设立了特别调查机构,专门用于反击保险欺诈。在我国,只有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设有类似的调查机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卫新江 《中国保险》2006,(10):64-64
强化理赔管理,是提高遏制和防范保险欺诈的根本方法,以前几讲中谈到的内部、外部数据调查、结案前,结案后审查等都可以归入到强化理赔管理,我们这里主要从如何加强理赔基础管理的角度来介绍如何通过加强理赔管理来减少和遏制保险欺诈事件的发生。从理赔基础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没有一套理赔从事人员的专业技术系列化的培训、教育体系,理赔管理专业化水平不高;理赔业务流程不尽合理,难以防范保险欺诈事件的发生;理赔质量管理环节薄弱,难以协调好理赔质量和欺诈防范两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保险欺诈防范方法之二:实地调查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地调查法是保险公司用来防范保险欺诈的一种很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方法。从理论上讲,如果保险公司有能力对每一起保险事故进行实地调查的话,那么保险欺诈就可以被消灭。在实践中保险经营的经济合理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只能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十分有限的赔案调查中去。实地调查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什么样子的案件才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以车险为例,美国的保险公司通常只对下列案件进行实地调查:  相似文献   

5.
台湾地区保险反欺诈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欺诈是指欺诈人或机构团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手段于保险产业中获取不诚实或不法的利益。防治保险欺诈是国际性的难题,台湾保险犯罪防治工作起步早,独具特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我们借鉴。台湾保险欺诈犯罪防治工作主要特点是:风险识别的广泛运用;灵活有序的组织框架;信息引导侦查的犯罪情报系统;反应迅速的案件报告制度;融合力量的一体化行动。我国大陆地区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共同打击保险犯罪框架;建立保险犯罪专业数据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成立保险犯罪防治专业组织;逐步建立保险反欺诈情报系统;加强保险反欺诈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6.
贾少辉 《上海保险》2010,(11):39-40,64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引》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减少商业欺诈风险。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草案)》。  相似文献   

7.
试析保险欺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欺诈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项难题。保险欺诈的形式有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欺诈和保险索赔时的欺诈。保险欺诈的产生有其本质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保险业的内部根源。寻找有效的防范保险欺诈的方法需要从加大保险宣传、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及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管理水平各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保险欺诈既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它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而且会诱发各种犯罪行为,对保险欺诈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化解,将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9.
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市场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保险监管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本通过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借鉴保险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选择经验,找出我国目前保险监管的不完善之处,确定以依法监管为原则,建立以保监会的宏观指导和行业协会的辅助监管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此完善我国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  相似文献   

10.
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监管者向保险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情况,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起有效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保险信息,有助于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负面效应,形成社会监督在内的市场约束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的透明、公正、有序竞争.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保险欺诈一度猖獗,保险诈骗金额约占赔付总额的20%-30%,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严重侵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为此,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予以打击,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美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防范保险欺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保险资信评估是指保险资信评估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信息和部分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对保险公司的资金、信誉从质和量方面进行检验和计量,通过加工并出售保险信息产品的方式,为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3.
卫新江 《中国保险》2006,(12):60-60
现代科技的应用不仅能够大大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有助于人们发现和识别保险欺诈。因而,在引入新技术改进承保、理赔业务管理系统的同时。应当考虑到防范保险欺诈的需要,依据这样的思路设计出来的保险公司业务处理系统除具备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外,还具备另一项重要的职能:遏制和发现保险欺诈。  相似文献   

14.
陈辉 《上海金融》2007,(5):38-41
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笔者通过建立一个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模型,揭示了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关系、机理和约束条件。保险公司在可以自主选择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信息披露将引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  相似文献   

15.
内部数据查询是保险公司防范欺诈的一种常用的方法,主要是依托公司的业务查询系统进行数据配对查询,以识别和发现保险欺诈。具有反欺诈功能的公司业务查询系统可以设计成公司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一部分或者单独设立,但不管怎样该查询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公司综合义务处理系统的支持。这种支持主要的数据方面的,要保证可能与欺诈有关的各类业务信息能够及时地(最好是同步地)向业务查询系统集中,只有满足这样的技术要求,业务查询系统才能真正发挥识别和发现保险欺诈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数据应用和治理能力日益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标志。通过对行业信息交互共享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监管机构、保险公司、消费者和外部机构互联互通、开放创新、健康发展。相较于我国保险信息共享的初级阶段,国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已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借鉴。本文对标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实践案例,重点从企业生命周期和服务模式两个维度分析其演进路径、特征差异及深层原因,借此提出对我国保险信息共享事业的启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不对称为理性“经济人”产生“败德”行为提供了条件,信息问题越严重,机会主义的诱因也越大,越容易导致行为人诚信缺失,也越离不开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使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因信息不对称所致的交易成本更高。因此,构建保险公司诚信机制,约束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披露制度变迁与欺诈管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何进日  武丽 《会计研究》2006,(10):18-22
在自愿信息披露制度下,资质优良、业绩不俗的公司有动力通过自愿信息披露突出自身竞争优势。本文具体分析了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必须满足的三个假设,即理性的管理者、知情投资者和真实信息披露;在自愿信息披露弱化的三种情况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成为提升信息披露的必然手段,信息披露制度也由自愿向强制转变,但同时伴随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产生了新的联合欺诈行为;因此,信息欺诈贯穿整个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过程,无论强制披露制度还是自愿披露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对信息欺诈的禁止,但欺诈并没有因制度的变迁而消失,所以解决信息欺诈的关键在于建立反欺诈管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信息欺诈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中自驾险、驾乘险(以下简称自驾险)短期身故高额理赔风险层出不穷。其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短期集中多家投保自驾意外险,被保人在投保后不久便自驾出险身故,保单身故受益人以车祸意外为由,对各家保险公司高额索赔。从法律角度探讨自驾险风险管控,设想从立法着手对 “过度”保额的合法有效性不予支持;对累计超出保额上限部分所涉及的保单,不承认其合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同业间承保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和发展保险金融信用体系,同样可以防范自驾险高额理赔风险。同时,设计和改进自驾险产品,运用不同的创新型核保核赔技术,增加自驾险欺诈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对发生概率额外增高的风险进行再定价,也有利于自驾险理赔实务操作中管控处理风险。建立自驾险特殊理赔风险预警机构,结合专业保险反欺诈机构,集中行业整体力量共同汇总管控和抵御风险。  相似文献   

20.
李虹  孙蓉 《中国保险》2006,(12):56-59
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便应运而生。近年来,因保险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不断攀升。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国际上因保险欺诈导致的某些保险险种的损失高达的50%保费收入。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左右。保险欺诈是世界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我国作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新生力量,也面临着日趋严重的保险欺诈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在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0年,却已上升至9.1%。据北京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目前北京市约有20%的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属于欺诈,在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元。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了解和借鉴国外保险反欺诈的做法及动向,以便为我国防范保险欺诈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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