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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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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2007~2009年被大股东减持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运用OLS与Logistic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了大股东通过操纵重大信息披露在股份减持过程中的隧道行为。得出了在减持前30个交易日被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有显著的正累计超常收益,但减持后30个交易日则出现显著的负累计超常收益;被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减持前披露"利好"消息、减持后披露"利空"消息的概率高;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率较高;公司估值(托宾值)越高,大股东信息操纵行为的概率也越大;被减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对大股东信息操纵行为的概率不存在显著影响等结论。  相似文献   

2.
张程  曾庆生  贺惠宇 《金融研究》2020,477(3):189-206
"事前披露"能否降低董监高交易的信息优势?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修订并实施的"减持新规"首次为上述命题的检验提供了独特的研究场景。通过"事件研究法",本文对"减持新规"颁布前后的董监高减持行为进行研究,考察事前披露减持计划是否会削弱董监高减持时的信息优势。实证结果表明,"减持新规"实施后董监高减持的短期超常回报显著低于"减持新规"实施前,这说明事前披露会抑制董监高交易的择时能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公司信息质量较差、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成长性较高、减持规模较大时,事前披露对董监高减持获利能力的削弱作用更强;"减持新规"实施对董监高减持超常回报的削弱主要体现在交易日与减持计划披露日间隔短的减持样本中。本文不仅在实证层面上验证了"事前披露"可以降低董监高交易的信息优势,丰富了内部人交易研究文献,也为我国"减持新规"的实施效果提供了证据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大股东与高管减持公司股票是内部人交易的主要形式,因其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备受监管部门的关注。本文以中泰化学大股东减持为研究对象,通过事件研究发现,伴随着一系列利好消息的发布,大股东减持获得了显著为正的超额收益,表明其具有较强的时机选择能力。进一步分析发现,定期报告的业绩增长推高了减持期间的公司股价,但盈利水平的改善存在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结果表明,内部人交易利用其信息优势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正当权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4.
在股票交易中,经常有大宗交易的出现。这个交易往往具备数量大、金额多、附带折价率等特点,其动向往往会影响到整个股票的价格。近日,主营服装的搜于特公司吸引了市场关注,在蹭上“口罩概念”后股价一路爆炒,3月9日触及股价顶峰,该日第二大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原持股1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总股本的1.94%。查该上市公司公告,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之前,并无该股东减持预披露信息。市场质疑这属于先减持再公告,涉嫌违规。  相似文献   

5.
胡丹丹  刘江渝 《时代金融》2014,(11):156-157
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进入全流通环境,大小股东的获利机制在二级市场中获得一致,同时监管机构实施信息披露监管与二级市场股价监管联动机制。一方面大股东占据信息优势和筹码优势,存在利益侵占的动因和能力;另一方面新的监管方式增强了中小股东"用脚投票"对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制约。因此,文章构建了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博弈模型。  相似文献   

6.
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股东用所持股份换购ETF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股东换购ETF不会直接冲击二级市场供求关系,且国有股东换购ETF被视作推动国企改革的举措。本文研究股东换购ETF比例的影响因素,发现国有企业股东换购ETF比例高于民营企业,2019年的股东换购比例与其他年份无显著差异。进一步,研究股东换购ETF的市场反应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市场反应显著为负,产权性质对市场反应不产生影响,2019年的市场反应比其他年份更为负面。研究表明,尽管股东换购ETF存在可取之处,但资本市场将此视作股东减持。2019年11月以来,监管机构开始参照股东减持规定严格监管股东换购ETF,这与本文结论一致。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2008-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大股东增持或减持股票如何影响股价极端波动现象的发生。结果表明:大股东交易强度提升显著增加了股价暴涨暴跌风险,其影响主要来源于大股东减持而非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越低、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管理层权力越小,则大股东交易对股价极端波动风险的影响越显著;较高比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和独立董事设置能够有效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削弱大股东交易对股价极端波动风险的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股东交易行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运行,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完善规制大股东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大股东集中、大幅、无序减持股票对市场稳定带来冲击;第二,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第三,推动上市公司吸引机构投资者持股、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优化公司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实现对大股东行为的有效制衡和约束。  相似文献   

8.
韩京芳  王珍义 《武汉金融》2012,(5):39-41,71
全流通市场中的大股东交易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以2007年至2010年A股市场大股东交易作为研究对象,验证了股权结构对不同类型大股东交易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控股股东净购买率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与股权制衡度显著正相关;而非控股股东净购买率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与股权制衡度显著负相关。这说明现有股权结构对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交易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而这种显著差异又将导致未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相似文献   

9.
《广东财政》2001,(8):10-10
国有股减持作为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势必对市场的投资理念和价格取向产生深刻影响。在今年6月12日《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继续执行国有股减持计划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努力方向之一。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仍然由政府绝对控股,而且第二大股东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这种情况不利于将政企职能彻底分开,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淮则从更高层次指出,国有股减持的本质目的,是要在“充实社保基金”的前提下“套装”改革的更大措施,冲破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思想认识阻力和体制性障碍。其中,一是要彻底解决国有资产可不可以‘卖’的认识问题;二是要彻底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可交易、可流通。在这样一个目标下,最终要通过“变现”过程实现为可交换、可流通,不仅包括充实社保基金的部分,而且包括目前不规范的制度设计下不能流通的全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仅包括上市部分的国有资产,而且包括非上市部分的国有资产。而在国务院正式发布以国有股存量发行方式为主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市场立即作出了强烈反应,另外一些权威人士纷纷发表了一些对国有股减持的看法,以促进各方对国有股减持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模型中对大股东的抑制作用、对小股东的保护作用以及对监管的促进作用。研究分别构建了基于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大股东-小股东"、"大股东-监管者"的博弈模型,对模型中行动人的均衡策略结果进行了分析。就大股东而言,信息披露因素能够通过影响行动人的收益策略,起到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的作用;就小股东而言,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增加大股东的侵占成本,降低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并能借助市场作用形成小股东对大股东行为的有效监督,有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就监管而言,信息披露可促进以证券投资机构为代表的市场中介机构不断改善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发挥降低监管者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作用。在完美的信息披露制度下,行动人的均衡策略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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