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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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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玉 《现代金融》2023,(8):23-29
非法集资犯罪从保护金融管理秩序出发,将募集对象限制为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存款,并规定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这四个基本构成条件。以数字货币为募集对象和发行对象的ICO行为既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对募集对象的要求,也不符合利诱性的内容,导致相关领域的刑事规制出现空白。为突破非法集资犯罪在ICO等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适用困境,应当否定侧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管理秩序的秩序法益观和金融垄断主义,将非法集资犯罪的保护法益更正为“公众资金安全”,以广义的“资金”为募集对象,并对“非法手段”做实质解释和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分不应仅停留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分."存款"和"借款"不仅在融资方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存款保险制度、民诉时效、债权实现的方式以及证券构成要件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中国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与不断变化的集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的法律定义,罗列不同种类的证券,以行政法规范集资行为.在扩大证券种类的基础上,相应地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修改为擅自发行证券罪,以此规制具有刑事违法性的集资行为,做到行政法调整与刑法规制的有效衔接,平衡局部经济效率与整体经济安全,避免过度牺牲单方价值.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土壤里发芽,并在短时间内获得惊人发展,但它面对着巨大的非法集资触刑风险。本文以一种实证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互联网金融三种典型业态实践中所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而深度分析现行非法集资刑法规制存在的金融垄断的刑法立场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相悖、过大的罪名口径抑制了有益的金融创新和过重的刑法量刑不足以满足投资者保护的公共利益等三重困境。针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规制出现的种种尴尬,本文提出以博弈论为视角转变刑法规制思维、建立"行政法缓冲带"、调整罪名口径、基于信息不对称进行责任分配和以投资者保障为导向进行量刑选择等多条刑法改进路径。  相似文献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经济和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仅依靠民事和行政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相似文献   

5.
虞晟 《中国外资》2012,(9):92-93
非法集资犯罪的多发,暴露出在法律规制方面的缺失。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必须深入梳理相关法律规制的状况,进一步用刑法等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则存在诸多疑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对于《解释》中对“非法”、“社会公众”的认定学理上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此,本文就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集资”的认定难题进行多维分析,旨在进一步廓清疑点,厘清路径,以期提出可供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民间金融的政策变化与属性争议使如何对其进行法律治理成为难题。我国目前主要以非法集资法律制度作为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手段。然而非法集资法律制度秉承的金融抑制政策导向和机构监管逻辑使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使地方政府产生对其进行选择性执法的动力,从而在民间金融的规制上与中央政府构成博弈,导致非法集资法律制度规制失灵,并出现对民间金融的监管空白。只有通过功能监管改革,将所有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民间金融活动(无论合法与否)都纳入类型化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才能有效避免监管空白,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此外,在一个更长的时间内,还应当拓宽金融市场准入,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以实现市场均衡和规制均衡,彻底解决我国的民间金融问题。  相似文献   

8.
非法集资"处置难"问题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蓝波 《南方金融》2006,(8):69-70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本文通过分析非法集资“处置难”的原因,从法律层面对处置非法集资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基金“老鼠仓”刑法入罪模式为研究对象,综合文献研究法、比较法等方法,在重点研究分析美国、日本对于老鼠仓的刑法规制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和国内的专家学者对于“老鼠仓”的刑法规制假设和建议,重点探讨了用内幕交易罪和背信罪来处理这种犯罪的优良点,并对我国目前的入罪模式选择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种优化的入罪模式。  相似文献   

10.
偶像崇拜自古就有,但现代多元的“饭圈”文化将这种个体化的崇拜行为整合升级,催生出了各式各样的应援集资活动。粉丝花自己的钱支持喜爱的偶像本无可厚非,但各种粉头卷款跑路、应援站集资款蒸发的新闻让人们不禁对“饭圈”集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和集资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过低的门槛和宽松的监管也使得集资活动面临经济、民事、刑事等层面的多重风险,面对当前我国对“饭圈”集资行为无法可依的窘境,一个规定明确、体系完备的“饭圈”专门法律有待建立。  相似文献   

11.
毕雪 《浙江金融》2012,(9):73-74
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非法集资在中国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罪名,而只是对于类似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上述几个罪名之所以统归在非法集资的罪名之下,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些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相似文献   

12.
网络借贷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产生的新型“金融脱媒”现象,这种新兴业态丰富了现行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网络借贷行业也伴随着平台“跑路”、集资诈骗等突出问题。对网络借贷进行刑事规制是必要的,但应该有一个限度。就具体路径而言,倡导区分型犯罪圈和符合状刑罚圈相结合的规制模式,严密构筑刑事法网,完善轻罪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筑多元化的刑罚处罚方式,有助于实现在法治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包容式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发轫于民间,其建立在个体信用基础之上,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个体信用容易监督,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成长性。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欺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相关联罪名均被列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准确判断,因此,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回答这个现实问题,会受到如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裁判机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本文从交叉案件现象、交叉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研究、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方式研究、交叉案件裁判研究四方面展开,归纳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要点和裁判要旨,形成判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司法指引。  相似文献   

14.
非法集资监管经历了社会集资、乱集资和非法集资管理三个阶段。但是目前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政策规定模糊、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关于企业内部集资政策规定,更处在法律的边缘。因此,有必要对非法集资政策法律进行认真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11,(3):57-58
法释〔2010〕18号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6.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7.
随着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的发展,世界各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与之相适应,老年人犯罪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阐述了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研究意义,探讨了我国老年人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嬗变,并分析了其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即刑事立法应当宽缓、谦抑、人道,注重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有机融合,以增强社会公众的刑法认同感,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相似文献   

18.
一致行动人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对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的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法律规制。我国有关一致行动人的法律规则已日臻完善,但依然存在效力层次低、缺乏完整性和明确性的缺陷。比较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与推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明确一致行动人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此外,我国公司法应建立股东投票协议制度,有限制地承认投票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和危害性 在我国,非法集资尚无统一的法律定义.日前较为通行的是1997年1月中日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 “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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